灌云县土壤肥料站耕地质量提升综合示范区项目(秸秆腐熟剂)采购公告 |
点击:55次 日期:2014-12-24 11:46:28.0 |
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灌云县土壤肥料站的委托,对耕地质量提升综合示范区项目(秸秆腐熟剂)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耕地质量提升综合示范区项目(秸秆腐熟剂)
标书编号:GYZFCG201412004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招标工程项目的标段划分:
一标段:108万元
二标段:72万元
连云港市灌云县南岗、龙苴、杨集、下车、小伊、四队、图河、圩丰、同兴等承担耕地质量提升综合示范区项目,推广应用稻田秸秆还田腐熟技术,于2015年实施,补贴资金共计180万元。
特别提醒:一个投标单位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一个投标单位可以同时投两个标段,开标顺序为一标段、二标段。
通过本次公开招标确定中标供应商。本项目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6000元/吨。投标人恶意竞争、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具体参照全国农技推广服务中心调查确认的全国同类产品平均生产价格)。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采购物品、相应的技术及服务,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
3、本次招标只接受原厂商投标。
4、所投标产品必须具有农业部颁发的肥料登记证,且在登记有效期内(提供肥料登记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5、投标企业应提供农业部微生物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自2014年1月后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其中,无害化指标可由省级以上(含省级)有资质单位出具的、主要负责人签字、出具单位盖章的检测报告(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6、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无不良生产、销售与应用记录。
7、投标人确保产品质量,根据项目要求及时供货到指定地点、分发到户,并提供良好的技术和销售服务。
8、此次招标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也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应提供产品报价构成明细表(分项报价表),产品报价不得高于6000元/吨。
四、报名方式
(1)地点: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江苏恒弛大厦九楼)。
(2)报名时间及领取标书时间:2014年12月23日—2014年12月29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自带U盘。标书300元/标段。
报名时需携带材料:
1、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2、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报名表(报名现场填写)。
注:本项目主要采取资格后审,能够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并不代表资格审查合格,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以上资料原件必须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一标段:2万元人民币 二标段:1.5万元人民币
注:每个标段保证金单独汇出,且必须注明项目标段号。
投标保证金接收人: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银行灌云支行营业部
帐 号: 476760741715
投标保证金递交要求
(1)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帐户内,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电汇底单的原件、复印件、资格审查资料原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以便评标委员会审查。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递交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资格审查时,未提供上述资料原件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户中汇出,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退还保证金应退至投标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
(3)投标保证金的收据由本项目开标结束后凭电汇底单复印件到财务科自行换取。
(4)各投标单位如需查询保证金到帐情况,请与财务科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 朱亚娟 联系电话: 0518-88166083 13961306016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1月12日下午15:00时。
投标文件接收人:陈惠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恒弛大厦九楼)
开标时间:2015年1月12日下午15:00时。
七、采购人联系方法
单位名称:灌云县土壤肥料站
单位地址:灌云县伊山镇振兴中路18号
联 系 人:胡健
联系电话:13815675105
八、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法
单位名称: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连云港市新浦区巨龙南路37号院内综合楼209室
联 系 人:陈惠
电 话:0518-85450099、15061336003
电子邮箱: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