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州县201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工程名称:象州县201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
招标编号:XZXXNS201001
所属行业:水利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中央专项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业主名称:象州县水利局
工程地址:象州县马坪乡、石龙镇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象州县201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以桂水农水[2010]102号文下发了工程的实施方案审批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以桂水计[2010]85号文下达了工程的投资计划。项目业主为象州县水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桂水招标备案〔2010〕 116 号,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工程建设地点:象州县马坪乡、石龙镇。建设规模:投资约1200万元。招标范围:本工程田间渠道防渗防塌97km,共划分为三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
Ⅰ标:六冲灌溉渠道、屯田支渠7.92km;毛渠25.98km。投资约390万元。
Ⅱ标:大曹灌溉渠道、龙座灌溉渠道、山头灌溉渠道6.8km;毛渠21.74km。投资约380万元。
Ⅲ标:中团支渠、高龙灌溉渠道、高洪灌溉渠道7.66km;毛渠26.9km。投资约350万元。
渠道衬砌以浆砌石防塌、抹面防渗为主要形式,流量大于0.1m3/s的渠道,渠堤及渠底为M7.5浆砌石;小于或等于0.1m3/s的渠道,渠堤为M7.5浆砌砼砖,渠底均为C20现浇砼.抹面采用1:2水泥砂浆抹面。
计划开工日期: 2010年12月13日,完工日期为2011年3月20日,计划工期98日历天。
3.1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有省级或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业绩要求:施工企业在五年内完成同类工程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施工承包合同、完工验收或阶段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
3.3 人员要求: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具体要求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详述);且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承诺)。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经理:持有贰级或贰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不填写专业,则视为无专业);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视为无专业)。
(4)质量管理人员: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视为无专业)。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员: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其他要求:
A、投标人必须于2009年12月1日以后重新在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检查员证书复印件必须有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审验记录。
B、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上述指定人员未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的投标无效。
C、上述要求提供的注册建造师证、技术职称证、质量检查员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证书中所标明的工作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若不一致或者不标明工作单位的,必须提供上一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具体要求在招标文件中详述)。
3.4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各投标人只能就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发售事项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10年11月15日至11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3:00至5:00(北京时间,下同)。发售地点:象州县水利局。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有关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投标联系卡原件)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购买,同时须提供本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并且提供上述复印件的原件查验。每个标段售价250元(图纸及技术资料费用1750元),售后不退。
4.2根据桂水基[2009]28号文件的规定,要求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向招标人交纳投标承诺金人民币壹万元整(整个项目承诺金壹万元)。若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投标者,投标承诺金不予退还。投标承诺金采用现金的方式收取。
4.3 现场踏勘与标前会:招标人将于 2010年11月20日上午9时集中踏勘现场,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投标人可派本单位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前往,投标人是否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集中地点:象州县水利局。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投标网上发布。
本工程定于2010年12月7日9时00分在南宁市佳家大酒店七楼会议室(园湖北路22号)公开开标。
招标人:象州县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象州县象州镇光明路31号 地址:南宁市园湖北路22号佳家大酒店综合
楼315室
联系人:覃厚 联系人:吴巧生
电话:13878261536 电话:0771-2085231
传真:0772-4362289 传真:0771-2085235
招标人:象州县水利局
2010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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