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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旧城区提质改造工程-一江两岸立面亮化工程(第二次)

点击:95次 日期:2014-12-18 00:00:0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兴县旧城区提质改造工程-一江两岸立面亮化工程已由永兴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永发改招核【2014】9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永兴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永兴县旧城区提质改造一江两岸立面亮化工程
 
2.2  建设地点:永兴县一江两岸 

2.3  规    模:一江两岸道路长约5285.215米,亮化工程预算约2000万元;
 
2.4  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工程设计和现行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6  保修要求:符合国务院令第279 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行业现行中有关规定   

2.7  招标范围:包括一江两岸(即便江南路、便江西路、滨河路段)坡屋顶、马头墙、建筑立面等亮化。(具体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8标段划分: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潜在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企业注册资金须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湖南省以外建筑企业依据湘建建[2010]136号文还需办理入湘备案登记手续。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4技术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最低配备标准须满足湘建建[2010]109号文标准,且不得有在建工程。
 
3.5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2012年-2014年)内无犯罪记录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在报名之前须到招标人处了解项目情况,同时预交经费壹仟肆佰万元,此款待竣工验收结算后两年内退付。
 
4.工程款支付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5.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5.1  本项目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I”。
 
招标控制价: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肆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应规定。
 
 
 
8.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8.1报名条件:①报名时须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本人携带下列有效证件:单位介绍信、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证、B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施工项目部配备关键岗位人员资格证书、《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和预交经费证明(以上证件验原件后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永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②省外企业还必须按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办理入湘登记,报名时必须由法人代表本人按以上要求持所有证件报名; ③本项目不接受网上报名。报名合格后发售招标文件,400元/份,售后不退。
 
8.2  报名时间:请从2014年 12月17日9:00时~2014年 12月23 日 17 时 00 分止(北京时间)
 
8.3  报名地点:永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兴县环保局一楼大厅)
 
9.投标文件的递交
 
9.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永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会议室。
 
9.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郴州建设工程信息网》、《永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y.yxx.gov.cn》发布。
 
11.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永兴县招标投标管理局。电话:0735 — 5998937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 永兴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女士   18673586100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邹女士   13762565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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