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钦州市钦北区那亨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招标编号:QBQNHSK201001
所属行业:水利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招 标 人:钦州市钦北区水利局
工程地址:钦州市钦北区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钦州市钦北区那亨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以桂水技[2010]144号文批复,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以桂财建[2010]219号文下达了投资计划,计划投资499.7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405万元),项目业主为钦州市钦北区水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建设规模:小(一)型水库除险加固。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0年12月20日,主体工程完工日期为2011年5月20日,全部工程完工日期为2011年9月20日,总工期9个月,275天(日历天)。
标段划分:1个标段。
招标范围:大坝加固、溢洪道加固、放水设施改建、防汛公路维修加固、新建值班房及临时工程等,工程投资约300万元。
3.1投标人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有省级或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已在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管理站建立信用档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近三年有小(一)及以上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业绩(附中标通知书、施工承包合同、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工验收鉴定书)。
3.3人员要求: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具体要求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详述);且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承诺)。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经理:持有贰级或贰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不填写专业,则视为无专业);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视为无专业)。
(4)质量管理人员: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视为无专业);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员: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其他要求:
A、,投标人必须于2009年12月1日后在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检查员证书复印件必须有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审验记录。
B、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上述指定人员未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的投标无效。
C、上述要求提供的注册建造师证、技术职称证、质量检查员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证书中所标明的工作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若不一致或者不标明工作单位的,必须提供上一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具体要求在招标文件中详述)。
3.4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的规定,凡参加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提供钦州市钦北区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档案查系统无贿赂犯罪和商业贿赂行为记录告知涵,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准入证。
4.招标文件发售事项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10年11月22日至11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3:00至5:00(北京时间,下同)。发售地点: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南宁市园湖北路22号佳家大酒店综合楼315室)。由《投标联系卡》上载明的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有关证明原件)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购买,同时须提供本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并且提供上述复印件的原件查验。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包括图纸和技术资料费1750元),售后不退。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交纳投标承诺金人民币壹万元整(由代理机构代收),评标结束后3天内退还投标承诺金;若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投标者,投标承诺金不予退还,并将不投标记录计入投标人信用档案。投标承诺金采用现金的形式收取。
4.2 现场踏勘与标前会:招标人将于 2010年11月27日上午9时集中踏勘现场,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投标人可派本单位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前往。集中地点:钦州市钦北区水利局。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财政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投标网、钦州市财政网上发布。
本工程定于2010年12月14日9时00分在南宁市佳家大酒店七楼会议室公开开标。
招标人:钦州市钦北区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钦州市钦北区水利局 地址:南宁市园湖北路22号佳家大酒店综合楼315室
联系人:张功军 联系人:吴巧生 梁 萍
电话:0777-3685658 电话:0771-2085231
传真:0777-3686115 传真:0771-2085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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