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发银行资格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
点击:96次 日期:2011-07-26 00:00:00.0 |
山东省财政厅省级行政事业单位
工资统发银行资格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联系方式:0531-82669702
地址:济南市济大路3号
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伯乐路190号
三、政府采购计划编号:ZJ2011180004
四、项目名称及编号: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发银行资格招标、SDGP2011-188
五、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采购内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发银行资格招标
分包情况:
包号 |
名称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发银行资格招标 |
1、依法持有《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 2、依法持有营业执照,并年检合格; 3、在济南市区内设有经营机构; 4、投标前三年内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
六、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时间:2011年7月26日至2011年8月14日8:30-11:30,13:00-16:3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方式: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移动磁盘 售价(元):800.00元(不接受汇款,售后不退)
七、接受投标时间:2011年8月15日上午9:00至9:30(北京时间)
八、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1年8月15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九、本项目联系人:翟军、王琳 联系电话: 0531-67800509
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2011年7月26日
附件
项目说明
一、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财政统一发放工作,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竞争机制,更好地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和职工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决定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发银行资格进行公开招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参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招标。
二、中标数量
本次招标评出4家商业银行拥有工资统发代理资格。
三、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为实行由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基层预算单位。
四、代理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代理期限为3年。
五、服务要求
(一)承办工资统发工作所必须具备的实力信誉条件
1、在济南市区内(市中区、历下区、天桥区、历城区、槐荫区、高新区)设置的网点和ATM等自助设备的数量与分布能够满足工资统发人员对工资的日常管理需要;对配置的ATM等自助设备要定期维护,确保设备能够正常使用。
2、资金实力雄厚,资产状况优良,经营业绩良好。
3、具有较高的公众认可度及良好信誉,能够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4、确保工资统发资金在本行系统内(同城、异地)实时到帐;跨行汇划业务实时处理,保证资金当日(最迟下一工作日)到帐。
(二)确保工资统发资金安全所必须具备的风险控制条件
1、具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和应急预案;
2、具有明确的协调机构和责任人;
3、具备先进技术支持和信息反馈系统,能够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代理财政资金业务信息;
4、能够保证资金汇划系统和内部网络的安全,并承担自身网络安全问题相关责任;
5、具有完备的单位、个人工资查询和挂失服务系统;
6、风险控制制度和机制建全,内部管理规范,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
7、遵循安全、保密的原则办理工资统发业务,及时准确地进行业务处理,非正常情况下能为财政部门垫付工资,不得压单、压票或者违反规定退票。
(三)承办工资统发工作所必须具备的网络及设备条件
1、具有先进的计算机硬件和网络设备,并保证网络的快捷、畅通;
2、根据工资统发工作的需要,协助财政部门开发研制或升级相关的计算机软件;
3、提供工资统发所必需的计算机联网、人员培训以及软硬件的配备;
4、满足与财政部门工资统发网络接口、数据传输以及信息反馈的需要;
5、对工资统发和存取设备出现的故障,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应答并排除。
(四)承办工资统发工作所必须具备的人员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高的工作能力和规范的服务行为,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所规定的各项义务,服务工作必须做到高质量、高标准;
2、具有熟练的计算机软件开发和网络维护能力。
(五)承办工资统发工作所必须具备的业务程序条件
1、配备工资统发业务和技术专职人员,必要时选派相应人员协助财政部门做好传递支付、结算票据等相关工作;
2、按规定时间接收财政部门发送的单位、个人工资发放数据,并对单位工资额和个人工资额进行核对;
3、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财政部门提供的工资统发单位人员名单及工资金额,及时将资金划拨到职工个人账户;
4、按要求打印单位、个人工资表(单),连同财政部门填制的《单位工资发放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分别送达工资发放单位;
5、受财政部门委托对法定代扣款进行计算、核对、分类,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入库或划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向财政部门及时报送相关数据;
6、与工资统发单位协商办理其他代扣代缴款项的有关事宜。
(六)承办工资统发工作的其他优惠和服务事项。
六、其他要求
(一)投标人在开标仪式上以多媒体方式陈述基本情况及服务方案,时间不超过10分钟。
(二)陈述内容须与投标文件相符,如不相符,以投标文件为准。
(三)陈述的先后顺序当场抽签决定。
(四)抽签的先后顺序按签到先后顺序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