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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花乡南部地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点击:172次 日期:2010-11-18 00:00:00.0
 
(合同编号:FTSHJZL-2010-JL01
丰台区花乡南部地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已经北京市丰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丰发改许可【2010】79号文批复,工程施工监理已具备招标条件。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北京市丰台区河道管理一所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愿意承担该项目施工监理任务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工程概况
1、工程概况:工程主要解决花乡南部地区由于缺少截污措施,区域内污水和雨水直接排放入葆李沟和黄土岗灌渠问题。工程主要建设黄土岗灌渠、葆李沟的截污管道工程和污水处理工程,具体建设内容:管道工程由葆李沟东段截污管道、黄土岗灌渠截污管道、京良路连接段管道组成,管道总长度约6717m,其中葆李沟东段及黄土岗灌渠截污管线沿河道一侧铺设,为DN500、DN800混凝土管,采用明挖铺设方式;连接段污水管道沿京良路铺设,为混凝土管,管径为DN800、DN1050,采用顶管方式铺设。葆李沟东段桩号2+600处左岸空地建设污水处理站1座,占地2.1万平方米,日处理能力8100m3/d。
2、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3、工程地点:丰台区花乡南部地区黄土岗灌渠、葆李沟河段及京良路部分。
二、招标内容及工期要求
1、招标内容:上述工程建设内容施工阶段及保修期监理。
2、工期计划:计划2011年1月1日开始施工,全部工程于2011年9月30日完成。
、潜在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建设部水利水电工程监理或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
3、近三年具有承担过类似工程的监理业绩,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在北京水利建筑市场无不良行为记录;
4、拟派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或水利工程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并经投标人正式授权任命的总监理工程师,同时应具有类似工程监理或施工经验。
四、资格审查及招标文件发售
1、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2010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下同),接受潜在投标人投标报名,并发售招标文件。
2、资格审查:本项目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报名时,仅对潜在投标人具备购买招标文件的必备条件进行初步审查。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供审查(以上证书均须携带原件供查验,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套备案)。若潜在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报名同时须提交该授权委托人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原件供审查。只有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投标人,才能购买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彰化路北京农林科学院西院畜牧所综合楼418室)
4、招标文件售价:每份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大写伍佰元整(RMB¥500元整),售后不退。
五、现场踏勘:另行通知。
六、开标:本招标项目拟定于2010年12月21日组织开标。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北京市丰台区河道管理一所
联 系 人:陈福春        联系电话:010- 87817783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彰化路北京农林科学院西院畜牧所综合楼418室
联 系 人:王明莹        联系电话:010-51503814
传    真:010-51503302
201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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