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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县文化艺术中心演艺大厅内装修工程.

点击:73次 日期:2007-11-05 00:00:00.0
 
内容 招 标 公 告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130929070021
1、献县文化艺术中心演艺大厅内装修工程工程,已由献县发展改革局批准建设并报献县招标办备案,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一个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的概况如下:
2.1建筑规模:1261.87 平方米;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所含内容;标段:一个标段;资金来源:县政府拨款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2工程建设地点:献县文化广场北侧。
2.3计划开工日期:2007年12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07年12月31日,工期(日历日):31天。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合格)。
3、凡具备承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一个招标工程项目向沧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献县分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携带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等证件。
4、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投标申请人可从沧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献县分中心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2007年11月5至2007年11月8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6、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8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另加邮费每套20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后一日内,以快递方式向投标申请人寄送招标文件。另需交纳图纸押金1000元。
7、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向献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提供伍仟元(5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8、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11月13日9时00分,提交到献县献王大酒店北三楼小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献县献王大酒店北三楼小会议室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招 标 人:献县总工会
办公地址:献县健康路
邮政编码:062250
联系电话:15832719099
联 系 人:刘联邦  韩冬 

招标代理机构:献县信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献县建设局三楼
邮政编码:062250
联系电话:0317—4637605
联 系 人:安海琴



  日期:2007年11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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