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标信息 > 湖南 > 郴州市

资兴市州门司法庭建设项目

点击:109次 日期:2014-12-08 00:00:0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资兴市州门司法庭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资兴市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资发改批【2014】2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及单位自筹  (资金来源)。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资兴市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资兴市州门司法庭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资兴市州门司镇;
 
2.3  规模(结构类型、层数、建筑面积及总投资额等):建筑面积816.19平方米,三层,框架结构。总投资1173385.42元; 
 
2.4  工期要求: 180天(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工程设计和现行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7  招标范围:资兴市州门司法庭建筑、装饰装修、水电安装等工程的施工(具体详见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8  标段划分(如果有): 无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投标企业按照《郴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体系管理(暂行)办法》(郴建发〔2013〕82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诚信管理手册》;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行为;
 
3.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  建筑工程 专业  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其他资格要求:所有报名单位在报名前须进行现场实地踏勘,取得招标人出具的现场踏勘证明,所需费用均由投标人自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单位须由法定代表人本人和拟任本项目建造师本人持下列证件原件到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郴州市香雪路198号天润天城7栋2单元1102室)报名:有效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为拟任建造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注册建造师证及本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踏勘证明、有效的《诚信管理手册》、入湘建筑企业施工登记证(仅省外企业提供)(以上资料验原件后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套);
 
4.2湖南省以外建筑企业报名时依据湘建建【2010】136号文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再按第4.1条规定持所有证件原件及相应复印件报名;
 
4.3请于 2014 年 12 月 8 日至 2014 年 12 月 1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2:00 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到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郴州市香雪路天润天城7栋2单元1102室)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受理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5.资格审查办法、评标办法及合理定价
 
5.1资格审查办法: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与开标同时进行。
 
5.2 本项目评标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的通知、《郴州市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暂行办法》(郴政办函〔2005〕149号)文中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5.3 本项目的合理定价为人民币: 壹佰壹拾柒万叁仟叁佰捌拾伍元肆角贰分(¥:1173385.42元)。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 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到账为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本次投标文件的形式:纸质标书。
 
7.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见招标文件,地点为资兴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
 
7.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和《郴州建设工程信息网》(www.czcin.com)上同时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资兴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办公室 。电
易快得网   [留言建议]
鲁ICP备13024280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