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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水县公路交通基础设施项目210国道邻水县城绕城段改建工程(BT)招标招标公告

点击:133次 日期:2014-12-04 00:00:00.0

邻水县公路交通基础设施项目210国道邻水县城绕城段改建工程(BT)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邻水县公路交通基础设施项目210国道邻水县城绕城段改建工程(BT)招标      (项目名称)已由     邻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邻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邻水县公路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立项的批复邻发改〔2014171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邻水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先由项目投资人全额投资,后由政府回购)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邻水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邻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邻发改〔2014171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自行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邻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邻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 目实施范围:起点位于邻水县城北的赵家桥,接国道210线,桩号K0+000,在K0+260脱离老路新建,在K0+288设中桥后右转,在K0+970 与省道304平交,后经杨家湾、朱家坝、南家坡、甘家湾,在K4+141与西互通连接线相接,在周家嘴以左右线下穿广邻高速公路周家嘴大桥(为两跨40米 的拱桥),经沙梁子、蛮子岩、牛家湾在K7+207与邻水至西天乡公路X7553平交,经大屋基、袁家大院、吴槽湾、寨子堡,于漩子湾接上国道210线,终点桩号:K11+200,路线约长11.20KM
项目建设内容:
采用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3米,沥青混凝土路面。
建设工期:2年(从招标人提供施工用地红线图且监理单位发出开工令时起计算)。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载明的全部工程内容。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资金来源:自筹(先由项目投资人全额投资,后由政府回购)。
财政评审控制价:220310080元(人民币)。
回购期限:3年(投资人按照公路工程项目管理规定和要求提交完整的工程交工验收资料后,招标人应在1个月内完成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回购期)。
投资回报率: 0-15%
回购方案
回购总价款:项目回购总价=审计确认的工程结算价款+投资综合回报收益。
①工程结算价款的确定: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以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②工程量管理:工程量原则上不作调整。确需工程变更,须经设计、监理、招标人按照规定程序同意后方能实施。具体的变更申报、审核、评估、批复及下达等工作按照《四川省重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及邻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③合同单价的约定:按相关政策执行。
④投资综合回报收益=审计确认的工程结算价款×投资回报率。
回购方式:自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3年内完成回购,3个年度的支付比例分别为30%30%40%。具体回购方式为:回购期的12个月内、24个月内、36个月内,分别按比例支付回购总价款的30%30%40%
工程质量保证金=国家审计机关审计确认的工程结算价款×5%。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缺陷责任期满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规定予以支付。
建设期、回购期不计算投资及融资利息。项目建设期、回购期内产生的资金利息、管理费用、工程费用、国家税费等均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回购保障
招 标人将与回购总价款相当的国有土地(具体地块由邻水县人民政府土地储备中心提供)以协议形式作为回购保障,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前由招标人、邻水县人民政府土地储备中心、投资人三方共同签订担保合同,邻水县人民政府土地储备中心和投资人均不能将该土地进行融资担保。每年度回购资金纳入邻水县财政预算。在回购期 投资人可报名参与邻水县商住用地的竞拍,若取得土地使用权,按照财政收支两条线原则,土地出让金收益优先用于支付当年度回购款。若招标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回购款,须支付延迟期间利息(年息10%)。
项目管理
组建项目部
  中标投资人应当在邻水县成立项目部,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管理、验收及项目移交等事项。项目部的设立不改变投资人对招标人承担的义务。
现场管理
投资人及其项目部具体负责工程的投(融)资和施工组织。招标人负责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工程变更审查及造价控制等。
共管账户设立及管理
本 项目正式的BT合同签订后,投资人应在一家位于邻水县的金融机构建立建设资金共管账户,由邻水县财政部门、招标人、投资人共同监管。中标投资人应在项目投资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专用资金账户存入不低于控制价款20%的工程款,其余资金款项按照工程进度由投资人提前划入共管账户。
工程建设相关第三方
①项目自主招标执行部门:邻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②设计单位:由招标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和管理,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③监理单位:由招标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和管理,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④质量监督单位:按规定确定。
工程审计
本项目实行国家审计。审计机关在交工验收合格、并收到完整结算资料后3个月内完成审计,并出具竣工结算审计结论,作为回购总价的最终依据。
其他要求:投资人必须按规定在项目属地缴纳所有税费。
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若由投资人和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必须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3.2    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省外企业需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并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3年内完成过单项施工合同金额不低于2亿元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建设项目 。
2) 派驻工地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一名,公路专业壹级建造师,并同时具备道桥工程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近5年完成过一级及以上公路建设项目,具备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中标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3)技术负责人:一名,具有道桥工程高级技术职称,近5年完成过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建设项目。 

3.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如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允许其与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但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两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具有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投资人为联合体牵头人。
3.4
投标人投入项目的自有资金不低于经财政评审的预算控制价的35%(提供银行存款证明、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其余资金应当提供市(州)级以上金融机构出具的中长期贷款承诺。
3.5
投标人近三年财务无亏损,需提供企业近三年(2011-2013年)财务审计报告,近3年内无工程施工质量、安全问题和不良信用记录。
3.6
投标人信誉要求:近三年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任何情形之一:
1)投标人正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投标人在四川省内处于暂停、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的有效期内;
3)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4)投标人涉及正在诉讼或仲裁的较大质量的纠纷,或涉及其他较大的诉讼案件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5)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不报、弄虚作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网 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412 5 00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1412 9 2359分,登录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aggzy.com/),凭注册时企业领取的身份认证数字证书(CA)购买招 标文件;(未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网上注册的企业,按企业注册流程完成注册并领取企业身份认证数字证书(CA) ,方可按以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4.2    招标文件购买价格¥150元。 

4.3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12 26 0930分,地点为邻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邻水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旁)。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邻水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址:     邻水县环城路44号       

    编:     638500      

联 系 人:    包先生     

    话:    0826-3367025    

    真:     0826-3367025     

电子邮件:     292212471@qq.com    

网址:            

开户银行:           

    号:             

 

 

招标代理机构:      邻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址:       邻水县鼎屏镇熙源路6号      

    编:     638500      

联 系 人:     刘先生    

    话:    0826-3367996   

    真:     0826-3215682     

电子邮件:    190710006@qq.com     

网址:           

开户银行: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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