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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立医院胎儿镜及激光治疗系统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情况的公示

点击:103次 日期:2011-06-22 00:00:00.0

现将山东省立医院 胎儿镜及激光治疗系统项目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6月22日-27日,如有异议请向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反映,电话0531-82669590,传真0531-82669931

关于胎儿镜及激光治疗系统项目

实行单一来源采购的请示

山东省财政厅:

我院为适应临床医疗及科研的需要,拟采购胎儿镜及激光治疗系统,因该设备主要用于胎儿宫内诊断和治疗,对设备的稳定性及精密性要求极高,目前此设备国内尚无企业生产,且在山东省内属于首次使用,通过专家论证及考察,能够满足我院特殊使用需求的只有德国STORZ公司生产的胎儿镜及激光治疗系统,特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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