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科创城园区信息化管理系统项目采购公告 |
点击:36次 日期:2014-11-24 09:38:43.0 |
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受连云港市科技创业城管理委员会委托,就连云港市科创城园区信息化管理系统项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连云港市科创城园区信息化管理系统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20141105001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货物需求一览表”。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 具备并提供""软件企业认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 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地点: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联系人:崔恩旭,联系电话:85683570)。
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时,必须另外提供的资料为: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存根联、查询联在同一页纸),加盖单位公章,见公告中附件二;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利用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见公告中附件三。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四、投标报名时间:
按“投标报名表”(附件一)的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于2014年12月1日17:00以前送至或传真至连云港市朝阳东路66号市行政审批中心210室项目联系人处。
五、招标文件发布信息:
招标文件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1日起
招标文件发布地点: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竞标人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成功后,进入后台下载。
招标文件售 价:无
关于注册登 记:竞标人首先进入“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登记”目录中注册登记,然后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的扫描件或数码相片(相素800*600、jpg格式)发到政府采购管理处张主任的电子信箱(zfcglyg@163.com),由张主任审核通过后即表示注册成功,联系电话0518-85521497。
其他有关事 项:无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4年12月11日上午9:00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4年12月11日上午9:3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2014年12月11日上午9:00至9:20 交至连云港市朝阳东路66号市行政审批中心308室; 2014年12月11日上午9:20至9:30交至连云港市朝阳东路66号市行政审批中心3楼开标厅。
投标文件接收人:王先生
其他有关事项:无
七、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4年12月11日上午9:30
开标地点:连云港市行政审批中心3楼开标厅
其他有关事项:无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18-85868278
传真电话:0518-85868256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东路66号市行政审批中心210室
邮政编码: 222000
连云港政府采购网址:http://www.lygzfcg.gov.cn
投标保证金汇款地址: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
汇款银行及帐号:交通银行连云港分行营业部 327006000010149136377
九、其他应说明事项:
采购人联系人:郁部长
联系电话:0518-81162301
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11月21日
附件一:
投 标 报 名 表 日期: 年 月 日 | |||
项目名称 |
连云港市科创城园区信息化管理系统项目 |
项目编号 |
20141105001 |
投标单位名称 |
|
所投标段 |
无分标 |
投标单位地址 |
|
邮 编 |
|
投标单位联系人 |
|
电 话 |
|
电子信箱 |
|
传 真 |
|
报名截止时间 |
2014年12月1日17:00 |
项 目 负责人 |
|
备注: 此处需注明公司的汇款账号、汇款银行等资料,方便后期退还投标保证金。 单位盖章: |
说明:采购中心将投标人在2014年12月1日17:00之前递交(或电子邮寄)本“投标报名表” (扫描件)到项目负责人处(lygzfcg@163.com)视为已报名。如果投标人未能按时递交本表,采购中心将保留拒绝其投标的权利,同时可能导致不能及时得到相关修改澄清等信息,后果自负。
附件二(此申请书在同一页纸,否则造成不良后果自负):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存根联) 编号:
单位(个人)将于 年 月 日在 县(市、区)
开展 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需向 人民检察院查询 (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经办人: 批准人: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查询联) 编号:
|
人民检察院:
单位(个人)将于 年 月 日在 县(市、区)开展 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现向你院)申请查询(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申请
查询部门、单位:(印)
个人:
年 月 日
附件三: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利用承诺书
检察院:
因 工作需要,向你院申请查询
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事宜。经查询发现被查询的单位(个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对查询结果的利用作出如下承诺:查询的结果仅用于申请的正当事项;保密查询结果,查询结果不公开、不发布;不利用查询结果进行欺诈违法犯罪活动;不利用查询结果,谋取单位或者个人的私利。
否则,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我单位(个人)负责。
查询结果的处置情况,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供查询的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
承诺单位(个人):
承诺单位经办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