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专科学校电脑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
点击:48次 日期:2014-11-20 10:32:28.0 |
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受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托,就电脑(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电脑
招标项目编号:20131120010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货物需求一览表”。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 投标人必须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合格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单位,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代码证等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印章;(原件现场备查)
3、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
4. 计算机制造商直接参加投标的,则不得再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计算机制造商不直接参加投标的,同一品牌只能授权不超过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否则该制造商授权的所有代理商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代理商投标时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及原厂服务承诺函原件。
5.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地点:当地检察机关或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联系人:崔恩旭,联系电话:85683570)。
四、投标报名时间:
按“投标报名表”(详见附件)的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于2014年 11月 26日17:00以前送至或传真至连云港市朝阳东路66号市行政审批中心210室项目负责人处。
五、招标文件发布信息:
招标文件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9日起
招标文件发布地点: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投标人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成功后,进入后台下载。
招标文件售 价:无
关于注册登 记:投标人首先进入“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登记”目录中注册登记,然后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的扫描件或数码相片(相素800*600、jpg格式)发到政府采购管理处张主任的电子信箱(zfcglyg@163.com),由张主任审核通过后即表示注册成功,联系电话0518-85521497。
其他有关事 项:无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4年12 月 9日上午9:00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4年12 月 9日上午9:3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2014年12 月 9日9:00至9:20交至连云港市朝阳东路66号市行政审批中心210室;2014年12 月 9日9:20至9:30交至连云港市朝阳东路66号市行政审批中心3楼开标厅。
投标文件接收人:刘金鹏
其他有关事项:无
七、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4年12 月 9日上午9:30
开标地点:连云港市行政审批中心3楼开标厅
其他有关事项:无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刘金鹏
联系电话:0518-85868259
传真电话:0518-85868256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东路66号市行政审批中心210室
邮政编码: 222000
连云港政府采购网址:http://www.lygzfcg.gov.cn
投标保证金汇款地址: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
汇款银行及帐号:交通银行连云港分行营业部 327006000010149136377
九、其他应说明事项:
采购人联系人:江浩
联系电话: 15961388558
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11 月 19 日
附件:
投 标 报 名 表 日期: 年 月 日 | |||
项目名称 |
市师专电脑 |
项目编号 |
20131120010 |
投标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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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投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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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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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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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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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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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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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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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时间 |
2014年 11月26日17:00 |
项目负责人 |
刘金鹏 |
备注: 单位盖章: |
说明:采购中心将投标人在2014年11月26日17:00之前递交或传真本“投标报名表” 到项目负责人处视为已报名。如果投标人未能按时递交本表,采购中心将保留拒绝其投标的权利,同时可能导致不能及时得到相关修改澄清等信息,后果自负。
为了保证各招标项目的正常运行,降低流标率。投标人报名并领取了招标文件,而放弃参加投标的,请在开标前一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照招标文件中的传真电话)。对于放弃投标却未书面告知的投标人,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将给予不诚信行为记录,并在供应商诚信系统中记录次数,达到三次者将被列入黑名单,以后将拒绝其参加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所有招投标活动。
附件二(此申请书须在同一页纸,否则造成不良后果自负):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存根联) 编号:
单位(个人)将于 年 月 日在 县(市、区)
开展 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需向 人民检察院查询 (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经办人: 批准人: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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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查询联)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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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
单位(个人)将于 年 月 日在 县(市、区)开展 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现向你院)申请查询(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申请
查询部门、单位:(印)
个人:
年 月 日
附件三: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利用承诺书
检察院:
因 工作需要,向你院申请查询
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事宜。经查询发现被查询的单位(个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对查询结果的利用作出如下承诺:查询的结果仅用于申请的正当事项;保密查询结果,查询结果不公开、不发布;不利用查询结果进行欺诈违法犯罪活动;不利用查询结果,谋取单位或者个人的私利。
否则,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我单位(个人)负责。
查询结果的处置情况,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供查询的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
承诺单位(个人):
承诺单位经办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