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
点击:69次 日期:2014-11-19 00:00:00.0 |
广安市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广安市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项目名称)已由 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广安发改〔2014〕158号、广安发改〔2014〕30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中省补助及地方(包括单位)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广安发改〔2014〕158号、广安发改〔2014〕309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HG20140801020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贵州弘典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广安市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广安市广安区中桥组团A-04-03地块。
2.3、建设概况: 本工程由两个建设项目组成,建设总面具计10000㎡,其中:新建实验业务用房及相关附属设施3500㎡;新建市食品药品检测中心业务用房及附属设施6500㎡。
2.4、招标范围:本工程的勘察和初步设计(含总体平面布置图及两个项目主体效果图)、施工图设计(含两个项目及其弱强电、给排水和附属设施、房屋的二次装修设计,概算编制)及设计后续的服务等;
2.5、标段划分:勘察及设计1个标段。
2.6、计划周期:勘察及设计周期45日历天,其中勘察: 15日历天;设计: 30 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 项目勘察、设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以上资质(省外企业须持有效《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备案证》)。2011年以来至少完成1个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及以上 的设计项目的类似业绩;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条件:
①联合体成员数量限定为不超过2名,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本项目的牵头人限定为设计单位。
②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
3.3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11月 20 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14年11 月 26 日23点59分,(见附件广安市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文件有关时间安排),登录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aggzy.com),凭注册时企业领取的身份认证数字证书(CA)购买招标文件;未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完成网上注册的企业,按企业注册流程完成注册并领取企业身份认证数字证书(CA)后,方可按以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
4.3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为 2014 年12 月17 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为 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地 址: 四川省广安市蛇龙街57号
邮 编: 638000
联 系 人: 易先生
电 话: 0826-2357222
传 真: 0826-2357222
电子邮件: /
网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贵州弘典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18号3栋1404室
邮 编: 610000
联 系 人: 舒先生
电 话: 028-65013213
传 真: 028-84597486
电子邮件: /
网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1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