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南部新城区东湖北侧城市设计招标公告 |
点击:49次 日期:2014-11-10 08:15:58.0 |
灌南县南部新城区东湖北侧城市设计
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灌南县南部新城区东湖北侧城市设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NZFCG2014
二、项目概况
南部新城区位于灌南县城西南方向,占地9个平方公里,本次设计地块位于东湖区的北侧,占地约1.39平方公里,本次设计需要在对南部新城区整体发展准确把握的基础上,对其在空间形态、功能布局、业态组合、交通组织、界面控制等方面进行深入的研究,并提出可行的计划;进一步提升南部新城区的城市形象,配合硕项湖风景资源的整合,进一步增强南部新城区的辐射能力。
三、招标内容
东湖区北侧城市设计范围约为1.39平方公里,同时可对其周边进行规划研究,可根据需要酌情扩大研究范围(详见附图)。
四、投标单位资格:
投标人参加本次竟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合法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相关产品必须在经营许可范围内);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约、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条件
1、国内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双甲级资质或国家建设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质;
2、允许组成联合体,形成联合体的设计单位不得超过两家,签署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单位;
3、独立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双方注册资金均不得低于3000万人民币。
4、要求设计单位在国内有一定知名度并具有其它城市核心区或重点地段城市设计项目经验,具备相关交通分析能力和商业业态方面的研究能力,能够科学分析商业规模和业态结构布局,工作团体具有责任感和创新精神,知名设计专家担任项目主创。
5、设计单位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资质挂靠、资质出借及投标资料弄虚作假行为,申请人如实提供承诺书,如组建联合体,则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6、依据城市设计编制费用国家标准,本次设计地块为城市重点地段,确定本次设计最高限价为170万人民币,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废标。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1、本项目投标报名采用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 ,报名成功后现场缴纳招标文件费用100元人民币,本项费用售后不退。不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申请人视为无效报名。
2、现场报名时间及地址:
3、投标开始接收时间:
投标接收截止日期:
接收地点: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区8号楼422室)
4、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区8号楼4楼422室))
评标地点: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评标室
5、本次招标公告在连云港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6、现场报名提供资料:
①提供有效的2013年度企业实际财务状况报表,如组建联合体,联合体双方都需提供。
②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③项目负责人及相关设计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与企业签定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职称,如组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④法定代表人参加资格审查时,则提供:1.身份证;2.营业执照。
如被授权委托人参加,则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被授权委托人需提供:1.与企业签定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2.身份证;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社会保障卡》;4.2013年12月起连续6个月及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缴费清单或养老保险证明原件;5. 被授权委托人提供授权委托书。如组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6.营业执照。
⑤独立体、联合体双方注册资金有效证明文件。
⑥申请人及联合体双方如实提供承诺书。
注:所有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七、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整,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帐户以转帐、网银支付或电汇方式(请注明投标项目,不接受其他交款方式)存入以下帐户:
户名:连云港硕项湖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账号:1107095009280080821,
开户银行:工行灌南支行。
投标保证金限于
注:投标人应于本项目开标时间前到连云港硕项湖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
八、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分值由商务评分和技术评分组成,根据评分结果,专家组推荐3家投标单位入选,由招标单位确定中标单位并公示,具体评分标准见招标文件。
九、其它说明
1、投标方案无设计补偿,设计单位自行解决差旅及食宿费用。
2、中标单位需按照甲方要求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中标设计单位无法按进度完成设计任务的,甲方可终止合同。
十、招标人联系地址及电话
招标人:灌南县规划局、连云港硕项湖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灌南县职业中学宏毅楼二楼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