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县东部城区四个路口信号灯、电子警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重新公告) |
点击:84次 日期:2014-11-06 10:58:43.0 |
灌云县东部城区四个路口信号灯、电子警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重新公告)
项目编号:GYZFCG201409014
一、连云港恒驰实业有限公司现对该单位灌云县东部城区四个路口信号灯、电子警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择优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灌云县东部城区四个路口信号灯、电子警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2、建设地点:灌云县东部城区
3、工程规模:造价约180万元
4、招标范围:云台大道与长安大道交叉路口、东方大道与长安大道交叉路口、云台大道与人民路交叉路口、振兴路与人民路交叉路口的信号灯、电子警察设备采购及安装(详见招标文件设备清单及技术要求)。
5、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
6、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4 年 11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5 年1月29日,工期 60 日历天。
7、质量标准:合格
8、招标工程项目的标段划分:1个标段
三、合格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资质或者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机电安装工程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投标人具有安防工程贰级资质证书。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具有智能交通系统、交通设施、安防器材和网络设备相关工程设计、施工及上述产品的销售和技术服务能力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6、本工程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7、投标单位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或分包。
8、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近三年内没有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或虽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被依法取消投标资格但期限已满的;或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的、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但限制期限已满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9、投标报名前投标人应踏勘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以便获取正确的设计和合理的施工方案。
四、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的办法;本项目评分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该评分方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五、招标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项目投标报名的申请人,请于 2014 年11月5日至2014年11月11日,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公休日、节假日不接受报名)。到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恒弛大厦九楼)。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六、报名单位前来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投标单位法人授权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复印件)、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以上凡是复印件均要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装订成册。本项目主要采用资格后审。
七、报名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将导致资格后审不合格。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叁万伍仟 元
存入以下帐户:
户 名: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 号:476760741715
开户行:中国银行灌云支行营业部
投标保证金递交要求
(1)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帐户内,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电汇底单的原件、复印件、资格审查资料原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以便评标委员会审查。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递交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资格审查时,未提供上述资料原件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户中汇出,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退还保证金应退至投标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
(3)投标保证金的收据由投标人在本项目开标结束后拿电汇底单复印件到财务科自行换取。
(4)各投标单位如需查询保证金到帐情况,请与财务科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朱亚娟 联系电话: 0518-88166083 13961306016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4年11月25日上午9时00分
开标地点: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恒驰大厦9楼)开标1室
评标地点: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评标室
十、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应在开标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其放弃理由;其理由没有得到招标人认可或未提出书面申请而放弃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暂缓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十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招标人:连云港恒驰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梅
电 话:1505116280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新时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6号凤凰大厦20楼
联系人:吴帅
电 话:0518-85479978
邮 编:222000
本公告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站发布。
连云港恒驰实业有限公司
江苏新时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