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会议室系统集成项目的补充公告 |
点击:101次 日期:2014-11-04 00:00:00.0 |
关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会议室系统集成项目的补充公告
各相关供应商::
现将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会议室系统集成项目招标文件中有关内容变更如下:
招标公告中:
“招标文件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免费下载,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并按要求回复(传真:0514-87346729),回复接收截止时间:2014年11月11日下午5:00。未在规定时间前回复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14年11月13日上午8: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4年11月13日上午8: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4年11月13日上午8:30(北京时间)”
变更为:
“招标文件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免费下载,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并按要求回复(传真:0514-87346729),回复接收截止时间:2014年11月14日下午5:00。未在规定时间前回复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14年11月18日上午8: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4年11月18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4年11月18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另附澄清如下:
一、资质条款中:
“具有安防工程企业二级资质证书”一项去掉
二、2014年10月31日上午9:30未及时参加现场勘查的供应商,请于2014年11月7日上午9:30前来现场勘查。
三、评分标准调整为:
项目 |
评分标准 |
价 格 (30分) |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为基准价,得满分30分 其它报价得分=(基准价/其他报价)×30×100% |
技术和施工方案 (50分) |
1、投标技术方案的总体评价(20分)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方案的先进性,系统整体架构设计考虑将来与视频会议设备兼容性(包括无缝对接)设计,技术的成熟度,完整一致性,以及对本项目的到货时间和进度的安排,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等方面综合评价。较好15~20分,一般8~14分,较差1~7分。 2、项目施工方案的总体评价(20分)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审委员会议室的安装施工、调试等细化、周到的安排进行综合评价。较好15~20分,一般8~14分,较差1~7分。 3、项目验收方案综合评价(10分) 根据项目验收方案的科学合理性进行打分。较好7~10分,一般4~6分,较差1~3分。 投标人投标产品须满足项目设备需求清单技术指标要求和品牌范围,否则不进入实质性评审。 技术和施工方案分达不到30分也不进入实质性评审 |
业绩 (10分) |
1、2011年1月至今多媒体会议室业绩,单项合同金额起点标准为100万元。起点标准以下的不计分。业绩分=所有起点标准以上合同金额之和/起点标准金额,满分10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和业主证明)。 |
投入本项目人员素质等(3分) |
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专业人员的素质、技术能力等(2分)。 二级及以上建造师(1分)。高级音响调音员证书(1分) 2、审委会议室案例(1分)。 投标人具有审委会会议室案例的得1分。 |
售后服务及培训 (7分) |
1、用户培训方案(2分) 根据所提供的培训计划、培训方案,按完善、详细程度、可操作性方面综合打分。 2、售后服务(3分) 投标人提供验收后3年质量保证服务的得1分,每增加1年加1分,最高3分。 3、服务响应时间(2分) 供应商承诺的故障解决响应时间在4小时以内得2分;6小时以内得1分;6小时以上不得分 |
扬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