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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大操坪提质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施工

点击:126次 日期:2014-11-04 00:00:0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汨罗市大操坪提质改造工程建设项目 已由汨罗市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汨招办(2014)第54号批准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财政自筹。招标人为汨罗市城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汨罗市旧城提质建设工程指挥部。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汨罗市大操坪提质改造工程

2.2建设地点:汨罗市大操坪

2.3建设规模:该项目改造面积28亩,建设内容包括园林景观工程;绿化、室外围墙、园路铺装及小品部分;公厕以及给排水、电气安装工程。

2.4合理定价:评审金额481.32万元(公示)

2.5工期要求:90天(日历工期)

2.6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                       

2.7  保修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8  招标范围: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贰级及以上 主项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 市政专业贰级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项目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为防止围标、串标、挂靠等行为,要求投标人一旦中标,项目施工关键岗位人员依项目配备必须到岗到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进行不定期工地项目班子人员到岗到位情况抽查,无特殊情况有不到岗到位现象的投标人将取消在汨罗市一年的投标资格并申报不良行为记录;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技术负责人为企业在册职工,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不能由建造师兼任);

3.6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须提供由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本企业的近期社保证明,证明材料须有当地社保部门的座机联系电话及联系人,以便查实;

3.7  为防止围标、串标、挂靠等行为,要求岳阳地区以外施工企业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履约情况、无不良行为记录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证明材料须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座机联系电话及联系人,以便查实;投标人公章、法人章印鉴须有公证处的公证书原件,并有当地公证部门的座机联系电话及联系人,以便查实。

3.8  外省企业需执行湘建建[2010]136号《湖南省入湘建筑业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有有效《入湘登记证》。

3.9 应指挥部要求各投标人报名前须向指挥部了解工程建设有关情况,并接受指挥部对企业进行诚信情况询查,投标人凭指挥部对投标人诚信情况询查意见表参与投标报名。

3.10查实部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公示期派员对入围投标人所提供的查实资料及投标文件中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查实,如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没收投标保证金、取消在汨罗市一年的投标资格并申报不良行为记录,中标单位取消中标资格。

4.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只有通过开标前资格审查并确定为入围单位的投标人,才能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单位的授权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按相关文件执行,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7. 报名要求、资格审查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澄清答疑发布

7.1、报名方式: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施工企业的法人代表(持本人身份证)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参与本项目报名的项目负责人,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技术负责人携以下资料到公告中的报名地点进行报名:

①     投标申请人应携带单位介绍信;

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③     营业执照副本;

④     资质证书副本;

⑤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⑥     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证、本人身份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⑦     技术负责人职称证;

⑧     施工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岗位证书;

⑨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须提供由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本企业的近期社保证明,证明材料须有当地社保部门的座机联系电话及联系人,以便查实;

⑩     岳阳地区以外施工企业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履约情况、无不良行为记录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证明材料须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座机联系电话及联系人;投标人公章、法人章印鉴须有公证处的公证书原件,并有当地公证部门的座机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  外省企业需执行湘建建[2010]136号《湖南省入湘建筑业企业监督管理办法》 ,提供2014年入湘登记备案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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