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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城县卢阳镇上联村部至九曲岭公路改建工程

点击:147次 日期:2014-10-29 00:00:00.0
1.招标条件

汝城县卢阳镇上联村部至九曲岭公路改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 汝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汝发招核[2014]121号 文核准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投资及自筹 。招标人为 汝城县卢阳镇上联村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该项目起于上联村村部,讫于九曲岭,全长2.93公里,设计路基宽6.0米,路面宽4.5米。本项目设一个标段,计划工期30日历天。项目总投资约219.55万元。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工程量(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属于记录在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从业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企业近五年内(2009年10月起至2014年9月止)具有两个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类似业绩指:独立施工总承包完成2条长度不小于2.93公里的四级及以上公路的路基路面施工并经交(竣)工验收合格,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通过查询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业绩信息进行确认,具体有关要求详见湘交基建[2011]478号文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湖南省以外行政区域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投标人,必须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取得有效的《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所有利益相关企业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报名方式

4.1请投标人于2014年10月28日至2014年11月03日(北京时间,下同),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在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郴州市国庆北路18号友谊中皇城四楼106房)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下述资料原件报名:①单位介绍信、本人二代身份证;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户开户许可证;③项目经理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的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其近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资料(须提供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和近六个月的社保资料,并提供社保查询网址和密码);④项目总工程师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证书及其近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资料(须提供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和近六个月的社保资料,并提供社保查询网址和密码);⑤企业具有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提供两个与招标段合同价相适应的类似工程项目,须带中标通知书原件。);⑥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如有);⑦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单位章的利益相关企业声明函(按附件要求),上述资料验原件后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未按上述要求办理或资料不齐全者投标将会被拒绝。

4.2本项目 不接受 网上报名。

5. 随机分配标段

5.1本项目只有一个标段,不进行随机分配标段。

6.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6.1 资格审查方式: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6.2 评标办法:采用《郴州市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暂行办法》(郴政办函〔2005〕149号)文件中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7.招标文件的发售

7.1、招标文件的发售:报名成立的同时发售含合理定价清单的招标文件,投标人自愿购买,过日不予发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汝城县卢阳镇上联村村民委员会

联 系 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13187356485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郴州市国庆北路18号友谊中皇城A幢106房

联  系  人:邓女士        电话:0735-2480916   18670563188

 

 

附件1:利益相关企业声明函

汝城县卢阳镇上联村村民委员会:

我方声明:

与我方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公司全称)、(公司全称),或与我方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分)公司(公司全称)、(公司全称),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公司全称)、(公司全称),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公司全称)、(公司全称),没有报名参加汝城县卢阳镇上联村部至九曲岭公路改建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

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我方声明与实际情况不符,招标人有权否决我方投标,并没收我方投标担保。同时招标人有权视我方上述行为为招标资格审查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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