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北路、大港路沿线建(构)筑物整治出新工程公告 |
点击:64次 日期:2014-10-25 11:52:14.0 |
平山北路、大港路沿线建(构)筑物整治出新工程公告
1、江苏瑞杰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受连云港市连云区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对平山北路、大港路沿线建(构)筑物整治出新施工工程进行招标,本工程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施工单位报名参加投标。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招标范围:围墙、空调格栅、广告牌等工程施工
(2)标段划分:1个
(3)资金情况:已落实
(4)工程地点:连云港市连云区 平山北路、大港路沿线
(5)工 期: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4 年11月18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4年12月17日,共计工期 30日历天;
(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3、凡具备承担该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对上述施工 招标工程项目(标段)向招标人提出申请参加投标。
4、报名条件
(1)企业具备: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具备: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
5、投标申请人可从本工程招标代理公司处 江苏瑞杰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 2014 年 10 月 24 日至 2014年 10 月 28日,每天上午 8 时 30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 时 00分(公休日、节假日不休)。
7、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人民币 300 元,售后不退。
8、投标申请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人民币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附:一、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的注册证书;
5、本工程拒绝联合体投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B类);
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二、不得存在的情形
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三、资格申请书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 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10】13号、连清办【2010】4号及连清办【2011】9号文及苏清办【2011】13号文、苏清办【2012】14号文、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苏清办(2014)5号文,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2、外地进连施工必须执行连建招[2006]308号文的规定:中标后在连云港市成立分公司,中标企业须提供施工企业(包括省市进入本市企业)在造价部门申请的《连云港市建筑工程发承包手册》,由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管理机构填写相关信息并签字盖章。
3、非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
外省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3〕572号文,省内市外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1]110号文件。
4、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相关证明及查询执行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
无不良行为、无在建工程、无行贿证明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5、本工程执行连建管〔2011〕101号文及苏建规字(2013)4号文相关规定,投标人在参加工程投标时应慎重考虑拟安排工程管理的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并在相关文件中提出拟安排的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名单,项目经理部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
6、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等。同时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考察、了解。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或施工设备不能满足本公告要求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后一经核实为挂靠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7、合同价款的支付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进度款:
招标合同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按工程形象进度(即按发包人和监理审核确认后已完工作量)支付工程进度款,当工作量完成50%时,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20%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送审结算书经有资质的审计部门完成审核后,在2016年年底前付至合同总价的95%,余5%待质保期满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不计利息。
8、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4 年 11月 14日 9 时 30 分,提交到连云港市连云区西墅路一号连云区区政府 处,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l 五、报名应携带的资料: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安全B证等复印件。
招标人(公章): 连云港市连云区城市管理局
办 公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经 办 人:
E - mail: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江苏瑞杰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办 公 地 址: 新浦区朝阳西路46-4号12楼
邮 政 编 码: 222003 传 真:0518- 85110823
E-mail:lyg-rj@163.com
联系人: 杨玲玲 联系电话: 13016903931
日期: 2014 年 10 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