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消防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工程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消防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已由彭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彭水发改发[2014]11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安消防大队,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安消防大队。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消防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工程项目
2.2建设地点:彭水县新城规划区内
2.3建设内容及工程规模:工程总投资约1360万元,总建筑面积4200平方米,占地面积5474平方米。
2.4招标范围: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初装修、消防设施安装、给排水安装等施工图及图说、招标文件(含补遗)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2.5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2011年以来有与本招标项目在结构形式、建设规模相同或类似的项目(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业绩1个及以上。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招标无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10 月 20 日起,在彭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psggzy.com)上直接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彭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psggzy.com)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收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为2014年 11 月 12 日9时00分至2014年 11 月 12 日10 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递交地点为重庆市彭水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大厅(乌江港湾B栋2层)。
5.2 未在规定时间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彭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安消防大队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大成国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彭水县汉葭街道沙沱街 地 址:重庆市北部新区凯比特大厦A1栋7F
联系人: 吴老师 联系人: 张老师
电 话:18523747977 电 话: 023-65403511
传 真: 传 真:
2014-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