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格审查要求合格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报名建造师的资质等级等满足招标公告要求;(5)投标建造师无在建工程;(6)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 2014年5月至2014年10月(近6个月)投标人为经办人、注册建造师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的;(7)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即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前交纳投标保证金)到账的;(8)提交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检察机关出具的截止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15天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且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9)省内企业提供扬州市建管处发放的企业资格资质核验书或信用管理手册;省外企业提供省建设厅建管处办理的资格资质核验书或信用手册,并经扬州市建管处备案证明;(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报名前各单位需完成CA认证和电子签章锁的扬州地区网上注册,并完善好单位数据库。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化交易系统操作指南可http://www.yzcetc.com/的“下载园地”的“扬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里下载
3、各单位应于投标截止日前完成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工作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书中放入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将不能通过评审。
申报地点:扬州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处(本市施工企业)联系电话:0514-87329582 ; 扬州市建筑安装管理处(市外施工企业)联系电话:0514- 87342396;扬州市城乡建设局工程处(监理企业);联系电话:0514-87329530;扬州市城乡建设局科研设计处(勘察、设计企业)联系电话:0514-87329531
4、投标登记单位必须是《2014年度扬州市国有投资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商名录》中市政公用工程类二组组别及以上的单位,或投标单位具备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5、投标单位不属于《扬州市2013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且处于被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的;
6、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资格审查合格必要条件:投标单位近五年内承担过管径1.5m及以上的给排水管道工程
7、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10日上午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