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监理 |
点击:74次 日期:2014-10-13 00:00:00.0 |
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监理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监理 已由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川发改环资【2014】584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广安能投华西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银行贷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 30%、70% ,招标人为 广安能投华西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发改环资【2014】584 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PF20130509004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标禾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内容及工程规模:本项目建设规模为焚烧处理城市生活垃圾900t/d(年处理垃圾约29.97万吨),配置三台300 t/d焚烧炉、一台12 MW汽轮发电机和一台6 MW汽轮发电机。本项目一期建设规模为二台300 t/d焚烧炉、一台1.2万kW汽轮发电机,主厂房和公用配套设施一次建成。
2.2建设地点:四川省广安市
2.3监理服务周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结束。
2.4招标范围:该项目一期工程(含厂外取水工程,不含电力送出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并配合业主完成竣工验收和审计工作的监理服务。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 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或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近3年(2011年至今)至少完成1个类似项目监理业绩;省外企业须具备入川备案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且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工程监理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 年 10 月 14 日至 2014年 10 月 2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12:00时,下午 14:00时至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持以下资料在四川自贡市自井区黄桷坪150号 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
4.3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厉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中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11月04日 10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3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广安能投华西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地 址: 广安市岳池县普安镇斑竹园村
邮 编: /
联 系 人: 曾女士
电 话: 0813-4730696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标禾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锦江区锦东路668号国嘉新视界1幢1单元501室
邮 编: /
联 系 人: 宋先生
电 话: 028-86094188
传 真: 028-86093501
电子邮件: /
网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14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