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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鲁永超限检测站改扩建工程施工

点击:160次 日期:2014-10-13 00:00:0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兴县鲁永超限检测站改扩建工程已由永兴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永发改复[2014]8号文件批准建设,永兴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永发改招核[2014]76号核准为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投资。招标人为永兴县公路管理局鲁永超限检测站,招标代理机构为郴州世纪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永兴县鲁永超限检测站改扩建工程

2.2  建设地点:永兴县湘阴渡镇堡口村 

2.3  建设规模:项目用地8320平方米,建筑面积570平方米。新建科技治超工具房、沥青路面和磅房、卸载场、钢棚工程等,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划分为2个标段

2.4  工期要求:一、二标段均为6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工程设计和现行验收规范要求达到 合格 标准

2.6  保修要求:符合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

2.7  招标范围:永兴县鲁永超限检测站改扩建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一标段为新建综合楼工程、钢棚工程;二标段为沥青路面和业务用房工程、卸载场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按照《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郴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体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郴建发[2013]82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郴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手册》或已录入郴州市住建局《2013年度郴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等级评审结果汇总表》;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一标段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二标段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企业经营状况及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行为。

  3.4  一标段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二标段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以通过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的结果为准);拟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符合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的规定,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的单位名称一致。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网上报名。

3.6  同一个投标人只能参加其中一个标段的投标。

3.7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均应无行贿犯罪记录。中标后提供相关证明。

 

4.资格审查办法、评标办法、合理定价

     4.1 资格审查办法: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4.2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 282号文件关于修订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4.3本项目的合理定价为:

一标段人民币玖拾伍万柒仟陆佰捌拾陆元柒角肆分(¥957686.74元);

二标段人民币壹佰零捌万零壹佰伍拾元陆角伍分(¥1080150.65元)。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均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由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014年11月3日9:30时。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的方式

6.1 本项目直接发售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的获取:有意向的单位到永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400元/份,图纸和其他资料另行出售,售后不退。

6.3 发售时间:2014年10月13日至2014年10月17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发售地点:永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兴县永兴大道487号县环保局办公楼一楼)。

6.4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方式。如有需要,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进行书面澄清答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4 年11月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永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永兴县永兴大道487号县环保局办公楼七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内企业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企业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住院或出国证明;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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