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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武县看守所、拘留所两所合一项目附属工程(土石方、外围墙、排洪沟、进出道路)施工招标公告

点击:113次 日期:2014-10-12 00:00:00.0
  临武县看守所、拘留所两所合一项目附属工程(土石方、外围墙、排洪沟、进出道路)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临武县看守所、拘留所两所合一项目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投资[2013]1148号文批准建设,本次招标项目由临武县发展改革局以临招核[2014]第60号文核准进行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投资。招标人为临武县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郴州华建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临武县看守所、拘留所两所合一项目附属工程(土石方、外围墙、排洪沟、进出道路) 
2.2 建设地点:临武县花塘乡五里牌
2.3 建设规模:土石方、外围墙(其中:通透式围墙长270米;砖混围墙长540米,24墙,墙柱面200*300瓷砖)、排洪沟、进出场道路(长180米,宽12米,混凝土路面,栽种60株胸径8cm的樟树),建设规模具体以施工图为准。
2.4 工期要求:计划工期为9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合格工程验收标准。
2.6 保修要求:符合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
2.7 招标范围:临武县看守所、拘留所两所合一项目附属工程,包含土石方、外围墙、
排洪沟、进出道路工程等(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8 合理定价:¥4672939.87元(肆佰陆拾柒万贰仟玖佰叁拾玖元捌角柒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郴州市外企业按照郴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郴建发[2013]82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信用管理手册》或《诚信管理手册》;湖南省外企业按湘建建[2010]136号文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并能协调好项目所在地的关系,妥善处理好土方堆放等相关事宜;
3.3 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 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1项要求;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招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的通知、《郴州市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暂行办法》(郴政办函〔2005〕149号)文件中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壹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到账。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补遗发布
6.1 电子招标书的内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6.2 电子招标书的获取:通过《郴州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电子招标书。网络下载的招标书与书面招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招标书每套售价400元,投标人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4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郴州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资格审查方式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本项目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如果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在9家以内(含9家),确定所有合格单位进入开标程序;如果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超过9家,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在临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随机抽取9家单位进入开标程序。  
7.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31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地点为临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山桥旁建设局新办公楼三楼开标室)。 
7.3 投标文件提交的形式: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用牛皮纸密封。
7.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5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省内企业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省外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 临武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5-6338065 。

9.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郴州建设工程信息网》和《临武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所有投标人在开标前必须对招标工程现场进行踏勘;
10.2投标人具备相应渣土运输及倾倒能力,招标人不指定且不安排渣土倾倒地点。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临武县公安局
地  址:临武县舜峰镇东云路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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