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县公安局长生镇派出所建设项目施工竞争性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彭水县公安局长生镇派出所建设项目施工已由彭水县发改委以 彭水发改发〔2014〕16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彭水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比选。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建设地点:彭水县长生镇
2.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800平方米,其中业务用房500平方米,生活辅助用房300平方米。总投资约99.5万元。
2.3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4比选范围为:实施方案设计文件的全部内容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比选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申请人需具有类似项目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B:业绩要求:2011年以来至今完成了一个及以上类似项目的施工业绩。
C:信誉要求:2013年以来至今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无不良行为记录。
3.2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3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比选公告发布时间:2014 年 10月11 日
4.2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同时现场报名登记,其它报名方式无效。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 2014年 10月 11 日起在彭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psggzy.com,下同)上直接下载竞争性比选文件。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比选申请人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
4.3 竞争性比选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比选申请人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时,向比选人缴纳比选资料费后,方能递交比选申请文件。
5、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时间为2014年10 月22 日 9 时 00 分至2014年10月 22日 10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地点为彭水县公共资源综合资源交易中心(乌江港湾B栋2层)。
5.2 未按时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5.3 比选申请人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时,现场POS机刷卡缴纳比选保证金(须为银联卡、不能使用信用卡)。比选保证金为1万元(不超过比选总价的百分之二)。没按时提交比选保证金的比选申请人其比选申请文件将被拒收。
6、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比选公告在彭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比选人:彭水县公安局
地 址:彭水县两江桥头
联系人:周小球
联系电话:18002399333
传 真:
201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