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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2014年城区绿化三期DHCGGK2014114公开招标公告

点击:70次 日期:2014-10-03 20:44:46.0

 

东海县政府采购中心受东海县风景园林管理处委托,就东海县2014年城区绿化三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的企业法人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东海县2014年城区绿化三期

项目编号:DHCGGK2014114

二、采购项目及简要说明:

1、项目简介:S245(晶都大道-富国路)绿化工程,详见第五章《需求方案》。

2、工期: 2014年10月22-2014年11月22

3、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在参加投标时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是银行汇票形式,转账、现金、电汇等其它一切形式均不接受,并对其所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出票人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后果自负。收款人:东海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中行城中支行;账号:459858225380投标人中标后,需按中标金额的10%补齐履约保证金,转到东海县政府采购中心账户。

三、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资质类别及等级:园林绿化工程\二级及以上;

3、拟选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资质等级:园林绿化工程\二级及以上;

4、具备相应园林绿化资质的专业园林绿化工程公司,业绩、信誉良好、实力强、能够提供优质的后续服务,且该工程不得转包,并须具体落实到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全体人员在施工期间必须长驻工地,不得缺席和更换。

52010-2013年度在东海县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中无不诚信行为,否则其报名登记将被拒绝。

四、报名登记、招标文件的发放及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报名登记及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14930-2014年10月17(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公休日除外)

报名登记及招标文件领取地址:东海县政府采购中心(行政审批中心二楼)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41021900时前

开标时间:2014 1021900

开标地点:东海县财政局二楼会议室(晶都大道金润大厦)

五、报名登记时必须提供以下资质材料:

1、东海县2014年城区绿化三期DHCGGK2014114投标供应商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一);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各1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3、园林绿化工程资质等级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资质等级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6、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投标确认函(见附件二);

8、无行贿犯罪承诺函(见附件三)

六、注意事项:

1、为保证本项目的正常运行,降低流标率,投标人在提交《报名登记表》之后,因故放弃参加投标的,请于开标之日起前2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东海县政府采购中心。对于放弃投标却未书面告知的投标人,东海县政府采购中心将给予不诚信行为记录,并在供应商诚信系统中记录次数,以后将拒绝其参加东海县政府采购中心的所有招投标活动。

2、本项目只接受现场报名,投标人在报名登记时可以自行携带U盘领取招标文件。没有报名登记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本次采购主要采用资格后审,报名登记当天初步查看证书齐全与否、年检是否通过、注册单位是否相符、证明材料是否可信(如果有)。能够登记并领取招标文件并不代表资格审查合格,招标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4 、现场勘查由潜在投标人自行组织,潜在投标人无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已经对本项目的总体情况、工作难度、条件及当地的有关情况获得了解,并应认为潜在投标人已充分了解了自己中标后有可能承担的风险、责任和义务,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现场考察的费用由潜在投标人自行负担。

七、联系事项:

东海县风景园林管理处  联系人:王玉平    联系电话:0518-87230016

东海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沈      联系电话:0518-87292719

附件一:

东海县2014年城区绿化三期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详细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手机号码

 

委托代理人

 

手机号码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电子邮箱

 

 

资质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各1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园林绿化工程资质等级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资质等级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确认函;

 

 

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备注

此表需在同一页纸,此表一经提交登记后,因故放弃参加投标的,请于开标之日起前2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东海县政府采购中心。对于放弃投标却未书面告知的投标人,东海县政府采购中心将给予不诚信行为记录,并在供应商诚信系统中记录次数,以后将拒绝其参加东海县政府采购中心的所有招投标活动。

 

 

附件二:            

投标确认函

东海县政府采购中心:

本单位将参与_____编号_____项目的投标,现到你中心领取招标文件,特发函确认。

单位名称:

联系人及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_____(单位公章)                                        

 

附件三:

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我公司承诺,我公司、法人、委托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如中标,将在公司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或东海县人民检察院开具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作为签署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我公司无法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东海县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取消我公司的中标资格,情节严重的,列入政府采购不良供应商名单并没收保证金。

投标人(公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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