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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烟草公司衡阳市公司物流配送中心智能信息化建设项目

点击:87次 日期:2014-09-26 00:00:0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省烟草公司衡阳市公司物流配送中心智能信息化建设项目由衡发改招[2011]3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湖南省烟草公司衡阳市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衡阳市明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湖南省烟草公司衡阳市公司物流配送中心智能信息化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衡阳市高新区第48号街区04、05、06号地块;  
    2.3规模:计划投资约1300万元;  

    2.4工期要求: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开工通知为准;

    2.5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保修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保修;

    2.7招标范围:湖南省烟草公司衡阳市公司物流配送中心智能信息化安装工程 (具体详见工程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2.8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壹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须通过市级及以上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相应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按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且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2014年6月-2014年8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的社保证明及查询网站和查询密码);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的综合评估法I。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4年9月25日~2014年9月29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节假日、公休日不休息)由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须为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并携带下列资料:①单位有效介绍信(须清楚注明项目名称且自招标公告之日起开出方有效)、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③营业执照副本、④资质证书副本、⑤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⑥建造师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⑧通过市级及以上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证明材料(①、②中的授权委托书留原件,②中的身份证、③、④、⑤、⑥、⑦验原件、留复印件)到衡阳市明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衡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青峰街12号华新花园203)经审核签认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如投标申请人为湖南省外企业还需按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的要求提供入湘登记证原件、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民工工资证明和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原件以及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证明。所有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5.2凡资料不全、投标人与其证照不符、超过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将被拒绝。

5.3 合格的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现场向招标代理方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400元/套,售后不退;施工图纸押金2000元/套,无损坏无息退还,中标单位不退。

5.4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澄清答疑均采用书面形式告知所有投标人。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4年10月16日 9 时,地点为衡阳市水利局13楼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投标监督机构为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电话:0734-8857718。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省烟草公司衡阳市公司

地    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延安路8号

联 系 人:汤先生 

 

招标代理:衡阳市明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高新开发区青峰街12号华新花园二期203

联 系 人:易先生

电话(传真):0734-8217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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