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区住建局望海路(国展西路-海滨大道)改造工程市政道路施工公开招标公告 |
点击:35次 日期:2014-09-24 10:35:00.0 |
招 标 公 告
1、连云港市连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望海路(国展西路-海滨大道)改造工程市政道路施工已经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工程性质:市政道路
(2)工程规模:道路全长3846.846 m,估算价90万元。
(3)招标范围:市政道路、排水等工程施工
(4)标段划分:1个
(5)资金情况:已落实
(6)工程地点:连云港市连云区
(7)工 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14 年10月16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4年12月15日;
(8)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3、凡具备承担该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对上述施工 招标工程项目(标段)向招标人提出申请参加投标。
4、投标报名条件
(1)企业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或小型项目管理师注册证书;
5、投标申请人可从 连云港万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 2014 年 9 月 24 日至 2013年 9 月 28 日,每天上午 8 时 30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8 时 00分(公休日、节假日不休)。
7、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
8、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人民币 2万元 的投标保证金。
附:一、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或小型项目管理师注册证书;
5、本工程拒绝联合体投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B类);
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二、不得存在的情形
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三、资格申请书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 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10】13号、连清办【2010】4号及连清办【2011】9号文及苏清办【2011】13号文、苏清办【2012】14号文、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苏清办(2014)5号文,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2、外地进连施工必须执行连建招[2006]308号文的规定:中标后在连云港市成立分公司,中标企业须提供施工企业(包括省市进入本市企业)在造价部门申请的《连云港市建筑工程发承包手册》,由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管理机构填写相关信息并签字盖章。
3、非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
外省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3〕572号文,省内市外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1]110号文件。
4、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相关证明及查询执行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
无不良行为、无在建工程、无行贿证明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5、本工程执行连建管〔2011〕101号文及苏建规字(2013)4号文相关规定,投标人在参加工程投标时应慎重考虑拟安排工程管理的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并在相关文件中提出拟安排的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名单,项目经理部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
6、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等。同时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考察、了解。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或施工设备不能满足本公告要求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后一经核实为挂靠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五、报名应携带的资料: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安全B证等复印件。
招标人(公章): 连云港市连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 公 地 址: 连云港市连云区西墅路1号
邮 政 编 码: 222000 联系电话: 13912159290
传 真: 经 办 人: 吴虎
E - mail: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办 公 地 址: 新浦区朝阳东路36号凤凰大厦19楼
邮 政 编 码: 222000 联系电话: 18105131826
传 真: 85838116 经 办 人: 陈怡安
E - mail:
日期: 2013 年 9 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