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标信息 > 湖南 > 衡阳市

衡阳市公安消防支队长湖消防站建设工程施工

点击:142次 日期:2014-09-11 00:00:0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阳市公安消防支队长湖消防站建设工程已由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衡发改投【2013】102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拆迁安置经费由蒸湘区政府负责;征地费用和建设费用由市财政负责,衡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融资。招标人为衡阳市公安消防支队,招标代理机构为衡阳市明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衡阳市公安消防支队长湖消防站建设工程;
   2.2建设地点:衡阳市蒸湘区长湖乡;  
   2.3规模:总建筑面积为5072.2平方米,其中:执勤楼建筑面积3016平方米,3层;辅助用房(附属楼)建筑面积1574.4平方米,3层;训练塔建筑面积458.8平方米,10层;警卫室建筑面积23平方米,1层;均为框架结构。建安计划投资1500万元;    

2.4工期要求:工期为30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开工通知为准;

2.5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保修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2.7招标范围:土建、水电安装、室外附属配套工程及装修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2.8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须通过市级及以上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湘建建[2010]109号文要求,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网上查询方式及密码);

3.4 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Ⅰ”。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8日上午12:00时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以到账为准)。投标人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衡阳市公安消防支队长湖消防站建设工程”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该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行:民生银行衡阳分行营业部 
   帐  号:4401 0142 1000 4190
   户  名:衡阳市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4年9月10日~2014年9月16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节假日、公休日休息)(北京时间,下同)由法定代表人或拟任项目负责人并持本人身份证并携带下列资料:①公告之日起出具的单位有效介绍信、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拟任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③营业执照(副本)、④资质证书(副本)、⑤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⑥建造师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①、②中的授权委托书留原件,②中的身份证、③、④、⑤、⑥验原件、留复印件)到衡阳市有形建筑市场管理中心(衡阳市船山路20号建设大厦1楼)经审核签认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如投标申请人为湖南省外企业还需按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的要求提供入湘登记证原件、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民工工资证明和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原件以及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证明。所有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6.2凡资料不全、投标人与其证照不符、超过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将被拒绝。 

6.3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套、其它资料费200元/套(售后不退);图纸押金2000元/套(无损坏无息退还)。   

6.4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发放方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4年10月9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衡阳市有形建筑市场管理中心(衡阳市船山路20号建设大厦三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开标时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衡
易快得网   [留言建议]
鲁ICP备13024280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