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高新城项目施工监理 (项目名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广高新城项目施工监理 (项目名称)已由 广安市枣山物流商贸园区经济发展投资促进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市枣山物流商贸园区经济发展投资促进局川投资备[51162514060401]0002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四川广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四川广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广安市枣山物流商贸园区经济发展投资促进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51162514060401]0002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PF20140718025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精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广高新城项目主要包含商住、商服、办公楼及对应地下室等占地220亩,总建筑面积504904.8m2,停车位4397个,高层建筑最高33层。本项目土建、装饰、安装、附属配套及环境绿化等工程的监理服务(详见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等级要求: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3.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4.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5.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6.四川省省外企业具备《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7.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若同时出现在同一标段投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不得与项目投资人、招标人(项目业主)、被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9月5 日至 2014 年9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广安市长堰街8号二楼工程部持下列证件购买招标文件。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有效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注:以上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收取原件外,其余证件均须出示原件并递交加盖投标人鲜章的彩色扫描件。在本次招标过程中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可以对投标人报名时及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各项资料进行核实查证,验证其真实性及投标资格,若存在提供虚假资料或有违法情况的则取消投标资格;已参加投标的作废标处理;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9月 29日9时 30 分,地点广安市广安区协兴镇牌坊村(小平故居向协兴镇前行约300米右侧)四川巴广渝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第一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四川广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广安市广安区长堰街8号
邮 编: /
联 系 人: 付先生
电 话: 18090291911
传 真: 0826-2677373
电子邮件: /
网址: /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
账 号: 121225672188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精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29号沙河壹号二期7栋22楼3-6号
邮 编: /
联 系 人: 陈远昌
电 话: 028-86764737
传 真: 028-86764737
电子邮件: /
网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