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2013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革命老区项目 |
点击:135次 日期:2013-11-24 00:00:00.0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门县2013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革命老区项目已由湘水保[2013]53号文、石门县发展和改革局(石发改招[2013]6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中央预算内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石门县水土保持局,代理机构为湖南中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石门县2013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革命老区项目
2.2 建设地点:常德市石门县境内
2.3 工程概况:本项目在夹山管理处、二都乡、新关镇综合治理面积1600公顷,包括坡改梯15.23公顷、水保林73.34公顷、经果林175.48公顷、封禁治理1335.95公顷;小型水利水保工程40处8.15千米:其中山塘整修18座、蓄水池3口、沉砂池15口、灌溉渠道8.15千米及4处其他工程的土建施工。
2.4 计划工期:120天(日历日)
2.5 投资规模:约339万元
2.6 招标范围:水保综合治理工程 (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合理定价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是湖南水利厅《关于湖南省2013年度政府投资水利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通知》(湘水建管[2013]6号)内的企业方可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根据湘水办[2013]21号文《关于在水利建设活动中应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有关事项的通知》,已在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的资质、类似工程业绩及人员信息以湖南省水利厅《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项目负责人须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证书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专职安全员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准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 拟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必须为投标人的正式职工(以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和投标人为其办理的近期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为准)。
3.5 投标人须具备近五年内(2008年11月18日至2013年11月17日)有1个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以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开标会,并在签到表上签字,否则其投标无效。
3.8 同一注册建造师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投标人的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没有由其本人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的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否则其投标无效。(省外企业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拟配备工程项目负责人的无在建项目证明原件)
3.9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于2013年11月20日至2013年11月26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公告发布后开具的介绍信(注明工程名称,电脑打印,手写不受理)、法人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到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具体按湘水办[2012]29号文件中的《湖南省水利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实施办法(试行)》中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6、投标文件递交、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6.1 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省水利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石门县水土保持局 代理机构:湖南中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石门县楚江镇建设路003号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劳动中路58号京电大厦7-8楼
联 系 人:饶先生 联 系 人:章先生
电 话:0736-5323612 电 话:0731-85185588、18692385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