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兴市2012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
点击:186次 日期:2013-11-24 00:00:00.0 |
1、招标条件
资兴市2012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已由资兴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资发改招核[2013]94号文件核准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市级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资兴市土地开发整理办公室,现委托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资兴市2012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2.2 建设地点:资兴市兴宁镇何家山、和安、两江口村;三都镇太平、鹿东村;唐洞街道办事处茶坪村;清江乡青草村。
2.3质量标准:达到《土地开发整理验收规程标准》和施工图设计的要求(合格)。
2.4 招标范围:项目内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路桥、农田防护及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其他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5 计划工期:120天(日历天)。
2.6建设规模:131.37万元,工程施工费109.87万元(合理定价以财政审核备案的合理定价数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状况及信誉良好,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要的经济、技术实力;
3.2参与投标的项目经理(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有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证》、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经理培训证》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投标人经项目所在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审核发现有围标、串标、非法挂靠、倒手转包和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重大责任事故等不良记录的,一律取消投标资格;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5根据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文件湘土整发[2012]41号文规定规定对中标单位项目经理(拟任项目负责人)培训证原件进行押证管理,培训证原件报名时留存;
3.6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单位项目部组成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
4、报名方式、报名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4.1投标单位持①单位介绍信(投标申请人介绍信须开到所投标项目名称且介绍信日期在报名有效期内)②营业执照副本③资质证书副本④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⑤湖南省省级以上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项目经理培训证书、注册建造师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⑥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及五大员证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受托人必须是拟派项目经理)及本人身份证⑧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养老保险单或上一年度十二月份入帐财务凭证和职工工资花名册复印件⑨企业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⑩检察机关具的犯罪查询证明。上述所有资料要求验原件,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二套。
4.2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0日至11月24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节假日不休息)。
4.3报名地点:郴州市国土资源局710室
4.4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每个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6:00时从企业基本账户以实时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以银行到帐为准。
5.2招标人指定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资兴市支行
户 名:资兴市财政国库管理局
帐 号:1911024029026438288
5.3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5.4投标人在银行转账单上须注明“资兴市2012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未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将不被受理,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5投标人转入投标保证金后须及时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并携带转账回单到招标人处开具收据,开标时需提供转账回单、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收据。
5.6根据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文件湘土整发[2012]41号文规定,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银行开具收据的先后顺序即为“合理定价评审连续两轮抽取法”的抽签顺序。
5.7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视为自动弃权。
6、评标办法
本项目按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文件湘土整发[2012]41号文规定的“合理定价评审连续两轮抽取法”确定中标单位。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8、本次招标的行政监督
严格按照现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组织招标活动,并接受招投标监督机构的行政监督。
9、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招标人:资兴市土地开发整理办公室
联系人:陈主任
电 话:1331967866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资马榕 周晶
电 话:0735-2221398 0731-85135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