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2014年省、市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施工监理 |
点击:112次 日期:2014-09-03 00:00:00.0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阳县2014年省、市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施工监理已由衡阳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国家专项资金,招标人为衡阳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衡阳县2014年省、市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施工监理;
2.2 规 模:计划总投资约7200万元
2.3监理服务期:从开工建设到项目验收合格及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备案为止
2.4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2.5监理服务范围:实施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施工和保修阶段的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路桥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持工程、其它工程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的三控(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及进度控制)、三管(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安全管理)、一协调(现场协调主要是与建设工程有合同关系的近外层协调)。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均属于本工程监理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
3.2必须是在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备案的甲级【湘国土资办发[2009]70号《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监理导则(试行)》】监理单位;
3.3驻地总监理工程师应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及中级技术职称证书和《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监理培训证书》;
3.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和《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监理培训证书》;
3.5监理员应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具有《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监理培训证书》;
3.6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必须符合【湘土整发[2011]5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以上投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程监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
3.7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必须符合《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监理导则(试行)》(湘国土资办发[2009]70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省以上投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程监理工作的通知》规定;
3.8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省以上投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程监理工作的通知》(湘土整发[2011]55号)文件规定对监理人员培训证原件进行押证管理,现场监理人员需与押证人员一致;
3.9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
3.10投标单位注册地为衡阳市行政区域以外的,需在衡阳市辖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并有固定办公场所,提供固定办公场所的有效产权证明;
3.11投标人须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程监理履约协议书》(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下载)作出承诺,并附进投标文件中;
3.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方式及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9月3 日至2014年9月7日,每天9:00至11:00,15:0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在衡阳市解放路9号市政府斜对面交通银行9楼905会议室购买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下资料原件:
①介绍信;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④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⑤税务登记证副本;
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⑦本工程拟任驻地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书、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土地综合整治工程监理培训证书》;
⑧ 固定办公场所的有效产权证明,以上8条所有证件及资料需带原件验证并提供加盖单位红章复印件壹套.
4.2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套,购买时缴纳,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衡阳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地 址:衡阳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唐先生
电 话:0734-6836801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解放大道9号
联系人:谷小姐
联系电话:0734-8385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