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家具招标公告 |
点击:69次 日期:2014-08-29 00:00:00.0 |
项目编号:20140827001
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受 连云港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委托,就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家具(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家具
采购项目编号:20140827001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包括具体内容、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货物需求一览表”。
三、竞标人资质要求:
1、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
3、投标人为独立法人单位,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代码证等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印章(原件现场备查);
4、投标人必须具有自有注册商标且能生产本次招标所采购货物的厂家;
5、投标生产厂家法定代表人必须在采购公告发布后至评标前与采购人见面约谈;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7、生产厂家通过ISO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
8、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该证明可在投标人当地人民检察院开具,也可在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开具。连云港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地点: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联系人:崔恩旭,联系电话: 85683570);
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时,必须另外提供的资料为: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存根联、查询联在同一页纸上),加盖单位公章,见公告中附件二;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利用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见公告中附件三;
四、投标报名时间:
按“投标报名表”(附后)的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于 2014 年 9月 10日11:00以前送至或传真至连云港市朝阳东路66号市行政审批中心210室项目联系人处。
五、采购文件发售信息:
谈判文件发出时间: 2014 年8月 29日起.
谈判文件下载地点:进入“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后台自行下载
关于注册登 记:投标人首先进入“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登记”目录中注册登记,然后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的扫描件或数码相片(相素800*600、jpg格式)发到政府采购管理处张主任的电子信箱(zfcglyg@163.com),由张主任审核通过后即表示注册成功,联系电话0518-85521497。
项目投标保证金: 20000元人民币。(不接受现金、汇票和支票)
其他有关事项:
1、请在开标前将保证金交至连云港市采购中心银行账户上。
2、本中心(开标现场)不接收现金、汇票和支票。
3、保证金若为“现金解款单”,请将原件在开标前交至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财务处换取收据。
4、关于投标保证金如有疑问,请在开标前联系项目经办人。
六、竞标文件接收信息:
竞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 2014 年 9 月18日上午9:00
竞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014 年 9 月 18日上午9:30
竞标文件接收地点: 2014 年 9 月18日上午9:00至9:20 到连云港市朝阳东路66号市行政审批中心210室签到; 2014 年 9 月 18日上午9:20至09:30交至连云港市朝阳东路66号市行政审批中心3楼开标厅。
竞标文件接收人:刘佳
其他有关事项:
七、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 2014 年 9 月 18日上午9:30
开标地点:连云港市行政审批中心3楼开标厅
其他有关事项: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刘佳
联系电话:0518-85868285
传真电话:0518-85868256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东路66号市行政审批中心210室
邮政编码:222000
连云港政府采购网址:http://www.lygzfcg.gov.cn
标书款汇款地址: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
汇款银行及帐号:连云港市交行连云港分行 327006000010149136377
九、其他应说明事项:
采购人联系人:李克慧
联系电话:0518-85868000
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
附件一:
投 标 报 名 表 日期: 年 月 日 | |||
项目名称 |
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家具 |
项目编号 |
20140827001 |
投标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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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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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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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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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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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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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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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刘 佳 |
报名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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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单位盖章: |
说明:采购中心将投标人在
附件二(此申请书在同一页纸,否则造成不良后果自负):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存根联) 编号:
单位(个人)将于 年 月 日在 县(市、区)
开展 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需向 人民检察院查询 (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经办人: 批准人: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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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查询联)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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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
单位(个人)将于 年 月 日在 县(市、区)开展 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现向你院)申请查询(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申请
查询部门、单位:(印)
个人:
年 月 日
附件三: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利用承诺书
检察院:
因 工作需要,向你院申请查询
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事宜。经查询发现被查询的单位(个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对查询结果的利用作出如下承诺:查询的结果仅用于申请的正当事项;保密查询结果,查询结果不公开、不发布;不利用查询结果进行欺诈违法犯罪活动;不利用查询结果,谋取单位或者个人的私利。
否则,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我单位(个人)负责。
查询结果的处置情况,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供查询的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
承诺单位(个人):
承诺单位经办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