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储备粮长沙直属库新建储备仓项目施工 |
点击:81次 日期:2014-08-28 00:00:00.0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央储备粮长沙直属库新建储备仓项目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财贸[2013]162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湖南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央储备粮长沙直属库新建储备仓项目施工
2.2 建设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茶亭镇
2.3 规 模:建设10万吨粮食仓库及附属生产,办公设施,项目总投资约9600万元
2.4 工期要求:第一标段90日历天,第二标段9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第80号令要求进行保修
2.7 招标范围:中央储备粮长沙直属库新建储备仓项目施工(拆线型屋架A1型平房仓,拆线型屋架A2型平房仓,拆线型屋架B1型平房仓,拆线型屋架B2型平房仓地基基础处理、机修车间、器材库、变配电间、消防水池、消防泵房、垃圾站、地磅房、道路、硬化地面、围墙、绿化、挡土墙、土方、排水、库区安全防范系统、室外弱电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二个标段进行招标;第一标段包括:A1A2型平房仓4栋、制氮机房、办公楼、消防泵房、配电间、厕所、门卫、总图部分及消防、高压配电及外线工程,总建筑面积约11000㎡,工程造价约3800万元;第二标段包括:B1B2型平房仓5栋、C1C2型平房仓2栋,总建筑面积约12000㎡,工程造价约30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各投标人仅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标段投标,否则其所有投标将视为无效。
4.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4.1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办法按照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执行。
4.2 当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在9 家以上时,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当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下(含9家)时,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4.3 资格审查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资格审查办法中“评分入围法”。
4.4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只有通过开标前资格审查并确定为入围单位的投标人,才能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按要求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Ⅱ)。
6.投标保证金
第一标段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柒拾万元整,第二标段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陆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7. 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7.1 请从2014年8月27日~2014年9月2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hnztb.org)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售价各400元,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7.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hnztb.org)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8.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时间为2014年9月17日9:00时,地点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长沙市岳麓区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超过投标截止时间的投标文件及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将不予接受。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投标文件,以及未按7.1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