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标信息 > 湖南 > 湘西市

吉首市河溪新材料产业园道路二期工程(K2+400m-K3+376m)施工

点击:41次 日期:2014-08-27 00:00:00.0
招标编号:HNJS2014-GC-08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首市河溪新材料产业园道路二期工程(K2+400m-K3+376m)已由吉首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吉发改字〔2013〕219号文件批准立项,并经吉首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吉发改字〔2014〕71号文件核准为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75%+银行贷款25% ,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吉首市城市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嘉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吉首市河溪新材料产业园道路二期工程(K2+400m-K3+376m)

2.2  建设地点:吉首市河溪镇

2.3  规    模:新修一条长976米,宽12.5米的道路。总投资约1800万元。

2.4、招标控制价:第一标段为777.38万元;第二标段为1059.15万元;

2.5  工期要求:各标段均为180天(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7  保修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8  招标范围: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2.9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二个标段(其中:第一标段包含K2+400-K2+600m道路;第二标段包含K2+600-K3+376m道路)

2.10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9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其他资格要求: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及相关专业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3.6每个投标人只能针对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3.7 第一标段要求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即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注册建造师证并带公章,在吉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签订诚信承诺书;第二标段要求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人(即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注册建造师证并带公章,同时在吉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签订诚信承诺书)。

4.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4.1   资格审查按照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执行。

4.2吉政办发[2014]9号文件《吉首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4.3 当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在 9 家以上时,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当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在 9 家以下(含9 家)时,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4.4  开标前资格审查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资格审查办法中“评分与随机抽取相结合入围法”(评标委员会从高分至低分推荐5家合格投标人直接入围,招标人从其余的合格投标人中抽取4家入围)。

4.5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只有通过开标前资格审查并确定为入围单位的投标人,才能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按要求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Ⅰ)”。

6. 诚信保证金
诚信保证金数额为:第一标段人民币 壹拾贰万元整,第二标段人民币 壹拾陆万元整,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指定账户。诚信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开户名称:吉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吉首世纪大道分理处
银行帐号:18-832201040001735

(1)交诚信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吉首河溪产业园道路二期工程(一标段)”或“吉首河溪产业园道路二期工程(二标段)”的诚信保证金,如果没注明,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请将诚信保证金于2014 年 9月 1日17时30分前转入诚信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到帐为准。

诚信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8项规定。

7. 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7.1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者,请你方持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2、投标单位的介绍信及授权委托书原件、3、诚信保证金进账单原件、4、入湘施工登记证(仅省外企业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2套【复印件加盖公章(鲜印)】,于2014年 8月 26日至2014年 9月1 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上午8:30 时至12:00时,下午3:00 时至5:30 时,在吉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三楼(地址:吉首市乾州新区同心路)报
易快得网   [留言建议]
2022 V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