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县排吾乡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 |
点击:28次 日期:2014-08-27 00:00:00.0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花垣县排吾乡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已由花垣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花发改[2012]110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花垣县教育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花垣县排吾乡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
2.2 建设地点:花垣县排吾乡夯采村
2.3 规 模:新建中心幼儿园,面积492平方米,计划投资为113万元。
2.4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执行
2.7 招标范围:包括土建、装饰、安装等内容的建筑安装工程(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8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9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10 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其他资格要求: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无在建项目。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21日17时00分(以到账时间为准)。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办理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花垣县排吾乡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花垣县排吾乡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90天,从投标截止时间算起。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开户名称:花垣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花垣县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8-8409 0104 0006 655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由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于2014年8月26日至2014年8月30日每天上午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2:30 时至5:00 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下同)在湖南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吉首市209国道同兴路市住建局宿舍楼202室)购买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澄清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4年9月22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花垣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花垣县赶秋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院内)。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花垣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电 话:0743-7223607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花垣县教育局
地 址:花垣县花垣镇建设路23号
联 系 人:麻先生
电 话:0743-7213127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首市209国道同兴路
联 系 人:向女士 唐小姐
电 话:0743-8715292
传 真:0743-8512277
邮 箱:HNCX201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