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武县司法行政业务用房项目施工 |
点击:140次 日期:2014-08-25 00:00:00.0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临武县司法行政业务用房 已由 湖南省发改委、郴州市发改委 以 湘发改投资[2011]2223号 、郴发改批[2012]6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及省市配套 ,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拨、省拔 市或县拔 。招标人为 临武县司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郴州创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临武县司法行政业务用房
2.2 建设地点: 临武县环城北路路段
2.3 规模(结构类型、层数、建筑面积及总投资额等): 总建筑面积为3955平方米
2.4 工期要求: 27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保修要求: 符合建设部第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法》中的有关规定
2.7 招标范围: 新建司法行政业务用房(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含挖、运土方基建、化粪池,排水沟,土建,装饰,水电安装等)
2.8 合理定价: ¥ 6115270.79 元(大写:陆佰壹拾壹万伍仟贰佰柒拾元零柒角玖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郴州市外企业按照《郴州市建筑企业诚信体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郴建发〔2013〕82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信用管理手册》或《诚信手册》;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 房屋建筑 专业 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入围方式
投标截止时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在9家(含9家)以内时,确定所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超过9家时,将于投标截止时(即开标时间)在临武县交易中心三楼公开由招标人随机抽取9家单位入围。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郴州市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暂行办法》(郴政办函〔2005〕149号)文件中“ 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 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下午16时前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7.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补遗发布
7.1 电子招标书的获取:通过《郴州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电子招标书。网络下载的招标书与书面招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招标书每套售价 400 元,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7.3 澄清答疑、补遗采用网上澄清答疑和网上补遗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补遗均采用在《郴州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重要公示”栏目,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14 年 9 月 15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 临武县建设交易中心三楼(官山桥旁建房局新办公楼三楼开标室)
8.2、投标文件递交的形式: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文件用牛皮纸密封提交。
8.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4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湖南省内企业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必须同时由企业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郴州建设工程信息网》同时发布。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 临武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 0735-6338065 。
11.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临武县司法局
地 址: 临武县解放北路97号
联 系 人: 骆卫雄
电 话: 13217359533
招标代理机构: 郴州创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燕泉广场12栋3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