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至邢台高速公路榆社至和顺段权顺服务区加油站租赁招标公告 |
点击:85次 日期:2014-08-22 00:00:00.0 |
汾阳至邢台高速公路榆社至和顺段(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交通发【2010】134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发包人为和榆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中化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和榆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按照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晋高管经营发【2014】55号文件《关于和榆高速公路权顺服务区经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的批复》精神,对本项目权顺服务区加油站租赁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承租人。欢迎具有经营资格、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组织前来投标。
汾阳至邢台高速公路榆社至和顺段是山西省高速公路网“三纵十一横十一环”规划中第七横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起点位于榆社县赵道峪村,终点位于和顺县康家楼(省界),与河北省规划的临清(冀鲁界)~和顺(晋冀界)高速公路西段相连。目前,权顺服务区已完成主体建设工程,该服务区位于本路段67K+300m处,属于出省口服务区,总占地面积约120亩、总建筑面积约5600m2,依山傍水,气候宜人。
二、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本次公开招标项目是和榆高速公路权顺服务区A区、B区加油站经营成品油零售业务,不含此业务以外的任何经营项目。(加油站见平面布置图)租赁意向期为10年,首次合同期限为5年,经营者按年度趸交租赁费。标段划分如下:
序号 |
合同段 |
项目 |
1 |
第一合同段 |
权顺服务区加油站租赁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依法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授权的分支机构,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经营性证照且合法有效,营业范围涵盖石油产品的销售或者石油项目的投资管理(以营业执照为准),并在人员、资金、经营管理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2、注册资本金不小于人民币3000万元(如为分支机构,其总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小于人民币3000万元)。
3、投标人应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
(2)、具有《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
(3)、与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了5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4、近5年内,至少有3个二级及以上社会经营或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经营业绩。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经营,投标人应独家参与投标且在中标后必须由中标人自己经营,同时不得改变经营场所的使用功能。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的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投标人应于北京时间
2、投标人须持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如为分支机构,还需提供其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税务(国、地)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及上述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需提供两份)及单位介绍信、联系方式(包括投标人名称、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的加盖公章的A4打印件)以及以下3种资格证明材料中的任意一种购买招标文件:
(1)、《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成品油供油协议(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以及供油方《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考察,投标人可自行考察。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有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招标人均不负任何责任。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投标文件的递交不接受邮寄方式。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西招投标网》、《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网》上发布。
招 标 人:和榆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
地 址:山西省左权县石匣乡三家村左权收费站院内
邮政编码:032600
电 话:0354-8541487
传 真:0354-8600228
联 系 人:乔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地址:太原市兴华街钢材大厦510室
邮政编码:030027
电 话:0351-6587980
传 真:0351-6587100
联 系 人:李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