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技术用房及警示教育基地建设项目限价通知
各投标单位:
1、彭水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技术用房及警示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的最高限价经相关部门编制审核后公布如下:
1)本工程最高限价为: 21594174.11元(大写:贰仟壹佰伍拾玖万肆仟壹佰柒拾肆元壹角壹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737869.1元(大写:柒拾叁万柒仟捌佰陆拾玖元壹角);
2)办案技术用房部分最高限价为:13595026.43元(大写:壹仟叁佰伍拾玖万伍仟零贰拾陆元肆角叁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466973.95(大写:肆拾陆万陆仟玖佰柒拾叁元玖角伍分);
3)警示教育基地部分最高限价为:7999147.68元(大写:柒佰玖拾玖万玖仟壹佰肆拾柒元陆角捌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270895.15(大写:贰拾柒万零捌佰玖拾伍元壹角伍分)。
2、二十项主要清单限价见附件。
招标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华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