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城物流三期土石方工程 |
点击:86次 日期:2014-08-18 00:00:00.0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雁城物流三期土石方工程已由衡发改财贸【2011】0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100%。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衡阳伟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雁城物流三期土石方工程;
2.2建设地点:市松木经开区内;
2.3建设规模:总土方量35万方;计划投资约500万元;
2.4工期要求:4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开工通知为准;
2.5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保修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2.7招标范围:土石方工程(具体详见工程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2.8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须通过市级及以上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无在建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湘建建[2010]109号文要求,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
3.4 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11日下午5:00时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以到账为准)。投标人必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雁城物流三期土石方工程招标”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雁城物流三期土石方工程招标”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户名: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标投标监管办公室
开户行:建行衡阳华新支行
账号:4300 1530 9640 5250 4070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4年8月18日~2014年8月22日(上午9点-11点,下午15:00-17:00点,节假日、公休日不休息)(北京时间,下同)派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并携带下列资料::
①公告之日起出具的单位有效介绍信、②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③营业执照(副本)、④资质证书(副本)、⑤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⑥建造师注册证书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⑦衡阳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在衡有固定的办公场地(须为商业或办公用途)并提供有关证明,如房产证或提供市房地局备案的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须注明有投标申请人名称,租赁期需满6个月以上);(①、②、留原件,③、④、⑤、⑥、⑦验原件、留复印件),到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蒸湘区红湘北路老人事局五楼)经审核签认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如投标申请人为湖南省外企业还需按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的要求提供入湘登记证原件、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民工工资证明和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原件。所有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6.2凡资料不全、证照不符、超过时间者,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3招标文件500元/套(售后不退)。
6.4澄清答疑采用书面发放方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4年9月12日9时00分,地点为衡阳市水利局十三楼。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衡阳市行政区域以外的还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电话:0734-8857718。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衡阳伟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松木经开区管委会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1387345729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蒸湘区红湘北路老人事局五楼
联 系 人:谢丰顺
电 话:0734-2518832 邮 箱:10314887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