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师专二附小空调项目谈判公告 |
点击:74次 日期:2014-08-15 00:00:00.0 |
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受 连云港师专二附小的委托,就其所需空调(项目)进行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标。
一、竞标项目名称:连云港师专二附小空调
竞标项目编号:20140716001
二、竞标项目简要说明:
详见采购文件
三、竞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为独立法人单位,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等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印章(原件现场备查);
2. 投标人为注册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所采购货物的厂(商)家;
3、竞标时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制造商直接参加投标的,则不得再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
4、竞标人必须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合格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单位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转包。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投标报名时间:
按“竞标报名表”(附后)的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于2014年 8月 15 日16:00 以前送至或传真至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东路66号210室项目联系人处。
五、采购文件发出信息:
竞标文件发出时间:2014年8月 13 日起
采购文件下载地点:进入“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用审核通过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 后台,在“标书管理”的“下载标书”里下载。
关于注册登记:投标人首先进入“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登记”目录中注册登记,然后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的扫描件或数码相片(相素800*600、jpg格式)发到政府采购管理处张主任的电子信箱(zfcglyg@163.com),由张主任审核通过后即表示注册成功,联系电话:0518-85521497。
项目投标保证金: 14000元人民币。(不接受现金、汇票和支票)
其他有关事项:
1、请在开标前将保证金交至连云港市采购中心银行账户上。
2、本中心(开标现场)不接收现金、支票以及银行汇票。
3、保证金若为“现金解款单”,请将原件在开标前交至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财务处换取收据。
4、关于投标保证金如有疑问,请在开标前联系项目经办人。
六、竞标文件接收信息:
竞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4年8月 19 日 上午 9:30
竞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4年 8月 19日 上午 10:00
提交竞标文件地点:
七、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4年8 月 19 日上午10:00
开标地点:连云港市朝阳东路66号行政审批中心三楼开标厅
其他有关事项:
八、本次竞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刘佳
联系电话:0518-85868285
传真电话:0518-85868256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东路66号行政审批中心二楼210室
邮政编码:222006
连云港政府采购网址:http://www.lygzfcg.gov.cn
汇款地址: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
汇款银行及帐号:交通银行连云港分行 327006000010149136377
九、其他应说明事项:
采购单位联系人:尚庆海
联系电话: 13812345627
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
附件一:
竞 标 报 名 表 日期: 年 月 日 | |||
项目名称 |
连云港师专二附小空调项目 |
项目编号 |
20140716001 |
竞标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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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投标段 |
无分标 |
竞标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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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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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标单位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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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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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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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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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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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单位盖章: |
说明:采购中心将竞标人在2014年8 月15日16:00之前递交或传真本“竞标报名表” 到项目负责人处视为已报名。如果竞标人未能按时递交本表,采购中心将保留拒绝其竞标的权利,同时可能导致不能及时得到相关修改澄清等信息,后果自负。
为了保证该招标项目的正常运行,降低流标率。投标人报名并领取了招标文件,而放弃参加投标的,请在开标前一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照招标文件中的传真电话)。对于放弃投标却未书面告知的投标人,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将给予不诚信行为记录,并在供应商诚信系统中记录次数,达到三次者将被列入黑名单,以后将拒绝其参加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所有招投标活动。
附件二(此申请书在同一页纸,否则造成不良后果自负):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存根联) 编号:
单位(个人)将于 年 月 日在 县(市、区)
开展 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需向 人民检察院查询 (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经办人: 批准人: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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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查询联)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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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
单位(个人)将于 年 月 日在 县(市、区)开展 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现向你院)申请查询(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申请
查询部门、单位:(印)
个人:
年 月 日
附件三: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利用承诺书
检察院:
因 工作需要,向你院申请查询
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事宜。经查询发现被查询的单位(个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对查询结果的利用作出如下承诺:查询的结果仅用于申请的正当事项;保密查询结果,查询结果不公开、不发布;不利用查询结果进行欺诈违法犯罪活动;不利用查询结果,谋取单位或者个人的私利。
否则,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我单位(个人)负责。
查询结果的处置情况,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供查询的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
承诺单位(个人):
承诺单位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