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整体搬迁土方工程 |
点击:127次 日期:2014-08-08 00:00:00.0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整体搬迁土方工程已由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衡发改投【2011】33号文批准建设,衡发改招【2012】122号文批准招标,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衡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衡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整体搬迁土方工程。
2.2建设地点:衡南县云集镇。
2.3建设规模:衡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整体搬迁土方工程,工程量约279072立方米,投资概算额约400万元。
2.4工期要求:40天,(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招标范围:衡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整体搬迁土方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为准
2.7招标合理价:开标前15天公布。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须通过市级及以上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4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且无在建工程。
3.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无在建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近半年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需提供近6个月内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和网上查询方式及密码)。
3.6 投标人不得出现下述情形,否则按废标处理:(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须以银行转账形式缴纳至投标保证金专户,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捌万元整,须在开标之前缴纳。
5.2截止时间:在2014年8月28日17:00时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
5.3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户 名:衡阳市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衡阳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401014210004190
5.4 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衡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整体搬迁土方工程”的投标保证金,若未注明,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4年8月8日~2014年8月14日(上午9点至11点,下午3点至5点)(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休息)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须是拟任项目负责人即建造师)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下列资料:
①公告之日起出具的单位有效介绍信;
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其授权委托书;
③营业执照(副本);
④资质证书(副本);
⑤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⑥建造师注册证书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⑦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和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原件以及施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证明。(①、②留原件,③、④、⑤、⑥、⑦验原件、留复印件)到衡阳市船山路20号有形建筑市场管理中心(住建局北院一楼)购买招标文件。
6.2所有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6.3凡资料不全、证照不符、超过时间者,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施工图纸、清单或电子文档每套押金400元整。中标单位售后不退。
6.5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的澄清、答疑均采用书面方式发布。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本项目招标人组织踏勘现场、现场踏勘时间购买招标文件截止后另行通知。
7.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4年8月29日9时30分,地点为衡阳市有形建筑市场管理中心(衡阳市船山路20号建设大厦三楼)。
7.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 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项目负责人,衡阳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申请人须由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一同参加开标会,否则,招标人将不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