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质改造工程设计招标 |
点击:89次 日期:2014-08-08 00:00:00.0 |
新晃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质改造工程设计招标已经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晃招办核[2014]23号文核准。建设资金为专项资金。招标人为新晃侗族自治县经济建设投资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方案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前来报名。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编号:XYTC-怀-2014-8-8
2、工程名称:新晃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质改造工程设计招标
3、工程地点:湖南省新晃县兴隆镇胜利村
4、工程规模:新晃县污水处理厂现日处理能力为1万立方米,扩建、提质改造后要达到日处理能力2万立方米。
5、项目概况:新晃县污水处理厂现有征地29.57亩,为本项目工程预留场地。要求:① 出水须达到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的要求。② 出厂污泥含水率达到50%以下。
6、招标范围:新晃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质改造工程设计和投资估算,厂区总征地范围内规划及该工程方案设计,并由本项目方案设计中标单位承担后续的设计任务,提交合格的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施工技术服务与缺陷期技术服务。
7、设计周期:方案设计20天,后续设计周期为30天。
8、设计费不超过:73.7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年检有效期内。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并具有市政公用给排水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二级及以上的国家注册设计师资格;
4、投标申请人近三年(2011年8月至2014年8月)有类似项目业绩经验(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其有效时间以合同协议书中的甲方签字时间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四 、报名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8月8日至2014年8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 时至 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南省新晃县县城砂洲路27号新晃县建设局一楼(新晃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质改造工程设计招标报名处)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下述资料报名:(1) 原件资料: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②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④ 拟任项目负责人的给排水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二级及以上的国家注册设计师资格证书;⑤ 类似项目业绩;(2)复印件:第(1)条①②③④⑤项全套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还须留存原件),在报名现场取得报名资格确认。
2、以上的资料、证件、证明应当真实、完整、有效,如出现不全、不真实恕不受理。
五、设计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招标人对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给予一定的设计补偿,其他投标人不予补偿,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任何解释说明。
六、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 )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新晃侗族自治县经济建设投资公司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3707458212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夏女士 联系电话(传真):0745-2515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