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经开区公租房项目一期工程监理 |
点击:55次 日期:2014-08-07 00:00:00.0 |
1.招标条件
浏阳经开区公租房项目一期工程项目已由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以长生经投{2013}3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浏阳汇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已具备监理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浏阳经开区公租房项目一期工程监理
2.2 建设地点: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康万路以南,康天路以北,盛世路以东。
2.3 建设规模:本工程建筑总面积47115.2m2,商住小高层1#、2# 、3#,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基础形式为独立基础与桩基相结合;多层4#、5#、6#、7#结构形式均为砖混结构,局部底框、基础形式:独立基础
2.4 监理服务期: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保修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其中施工阶段工期约12个月。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招标范围:包括基础、主体、装饰、电气(强电、弱电)、给排水、消防、室外配套、电梯安装等所有浏阳经开区公租房项目一期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施工全过程监理。
2.7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8 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
3.2 投标人具有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
3.3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且无在监项目;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4 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监理工程师或屋建筑工程专业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且无在监项目;注册单位或岗位证书注明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5 拟任监理员应具有监理员资格证书;且无在监项,岗位证书注明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6 湖南省外监理企业凭有效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参与本项目投标。
3.7 拟任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担任。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交纳人民币贰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
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5.1 本工程招标取消投标报名环节,招标文件将在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www.lipip.com)发布,下载栏目在“招标”,文件名为“浏阳经开区公租房项目一期工程监理”,请各投标单位注意查询,符合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单位均可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5.2 投标人若对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4年8月11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招标人邮箱,邮件不得含有透露投标单位名称的内容。答疑文件于2014年8月13日17:00前在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www.lipip.com)上以“浏阳经开区公租房项目一期工程监理招标答疑纪要”为文件名发布,敬请留意。
5.3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无论中标与否,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不予退还。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4年8月28日10时00分,地点为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并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http://www.lipip.com)网上发布。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浏阳汇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宁路9号
联 系 人:汤超伟 电 话:0731-8328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