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新开路廉租住房小区建设工程 |
点击:126次 日期:2014-08-06 00:00:00.0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津市市新开路廉租住房小区建设工程已由津市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津发改招[2014]37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于上级廉租住房建设专项补助及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津市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津市市新开路廉租住房小区建设工程
2.2 招标编号:ZJZB(S)201473、交易中心编号:JSGC2014-67
2.3 建设地点:津市市民安路以东、北一环以北
2.4 建设规模:本工程为新开路廉租房小区1-8#楼桩基础以上工程,总建筑面积21201㎡、六层砖混结构、檐口高度17.55m。
2.5 工期要求:210日历日
2.6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等国家相关规定保修
2.8 招标范围:土建、水电及相关安装装饰工程施工(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9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二个标段
第一标段为:1#、2#、5#楼共3栋,总建筑面积9887.3平方米;
第二标段为:3#、4#、6#、7#、8#楼共5栋,总建筑面积11313.8平方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的综合评估法I。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第一标段为人民币壹拾柒万元整;第二标段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具体操作:进入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jsggzy.com)“精选择栏目”中的“缴纳保证金”项,选择招标项目信息→填写相关信息→保存→导出填写的相关信息。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账户名称: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 号:4300 1592 0680 5250 0242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津市支行
账户名称: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 号:1908 0773 2910 0016 945
开 户 行:工行津市支行万寿路分理处
账户名称: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 号:8602 0321 0000 0027 3
开 户 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津市支行
账户名称: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 号:9430 0501 0002 9000 11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津市市人民路支行
(1)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津市市新开路廉租房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津市市新开路廉租房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请将投标保证金于2014年8月25日17:00时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须知
6.1 请于2014年8月6日到2014年8月10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jsggzy.com)“资料下载栏目”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代理机构交纳。
6.3 澄清、答疑详见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4年8月27日10时00分,地点为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德市政务中心6楼1开标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企业法定代表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津市市纪委和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