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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城2013-13号地块安置房项目建筑外窗、百叶窗采购项目(东城府苑建筑外窗、百叶窗采购项目)(三次)

点击:48次 日期:2014-07-31 00:00:00.0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三次)

 

                   编号:GYZFCG201406006

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常州华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县城2013-13号地块安置房项目建筑外窗、百叶窗采购项目(东城府苑建筑外窗、百叶窗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主要内容和相关资质要求如下:

一、        项目概况:

1、工程规模: 总面积约1.1万平方米

2、资金情况: 国有自筹,已落实

3、工程地点:黄河路南侧、潮河路北侧

4、供货期:45日历天

5、质量:优等品,以招标文件要求、施工图及国家相关检测、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6、工程类型:建筑外窗、百叶窗成品采购。

7、估算价:36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

(一)参加招标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参加招标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主要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生产厂家具有相应的生产、加工能力;

3、供应商若为代理商,必须获得生产厂家或其总代理授权支持本项目的授权书;

4、生产厂家的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代理商的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

5、生产厂家具有本项目相应材料的相关质量监督部门提供的材料检验报告。

6、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门窗类)

7、业绩、信誉要求:业绩好、信誉好。

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在中标公示阶段经证实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文件与实际不符,将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此产生的损失由该投标人自行承担。

各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必须凭以下资料前来报名:

1)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二份)

2)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份,原件备查)

3)营业执照副本(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则只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份,原件备查;如为代理商,则除提供厂家的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份外,还需提供代理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份,提供代理商的营业执照原件备查);

4)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份,原件备查);

5)生产厂家授权书(代理商提供)。(原件二份)。

注:如未按要求提交以上资料,不接受投标报名。

(三)本工程禁止挂靠,招标人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考察。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营业执照副本(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则只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如投标人为为代理商,除提供厂家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外,还需提供代理商的营业执照副复印件,代理商营业执照的原件备查);

2)生产厂家授权书(代理商提供);

3)针对本次招标的法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

5)投标人的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保证金电汇底单;

6)税务登记证;

7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材料检验报告

8)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门窗类);

备注:(1)企业营业执照、生产厂家授权书、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材料检验报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

2)以上资料的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原件(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只需提供加盖生产厂商公章的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即可,不要求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的原件)备查。如投标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资格审查应提供的材料的原件(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只需提供加盖生产厂商公章的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即可,不要求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的原件),资格审查不合格。

五、评标标准和方法:综合评估法。

(一)价格60

以投标人有效报价的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高出评标基准价的,每高出其准价1%0.5分,不足1%按插入法计算,最多扣20;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低于基准价1%0.3分,不足1%按插入法计算,最多扣20分。

本项最高得分为60分。

(二)投标企业部分18

1、公司资质情况:12

1.1质保体系6分:质保体系健全并通过ISO9001系列认证及产品质量“3C”认证得3分,获得ISO14001环保体系认证得3分,否则不得分。

1.2获得权威部门出具的材料检测报告6分:能够提供质检部门出具的材料检测报告原件得6分,否则不得分。

2、公司业绩:6

投标单位近三年来(201161以来)提供有类似材料单项合同额在300万元(含300万元)及以上塑钢窗采购的供货合同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6分,没有不得分。(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原件,业绩的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三)投标产品样品10

1、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实物样品(样品大小:长*=600mm*600mm):

16高透光LOW-E+12空气+6透明单框中空白玻塑钢推拉窗;

26+12+6单框中空白玻塑钢推拉窗;

36+12+6单框中空白玻塑钢平开窗;

46+12+6单框中空白玻塑钢固定窗;

5)金属百叶窗;

66钢化玻璃+12空气+6钢化玻璃塑钢推拉窗;

76LOW-E钢化玻璃+12空气+6钢化玻璃塑钢推拉窗。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实物样品从总体效果(总体效果好的得3.5分,总体效果良的得2分,总体效果一般的得1分,总体效果差的不得分)、材料品质(材料品质优得3分,材料品质良得2分,材料品质一般得1分,材料品质差不得分)、数量(按以上要求每提供一个小样得0.5分,满分3.5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打分。

特别提醒: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之前未按规定提供样品或提供的样品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将不得作为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

所有样品必须按要求提供,已送样品的需重新标识(标识放在样品背面)且加盖公章确认,样品需标明品牌、产地等。

(四)售后服务部分8

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确保供货进度的措施、确保现场服务到位的措施、售后服务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定;

确保供货进度的措施明确可行的得2分;现场服务措施、售后服务措施明确有保障的即本地有二次加工场地、仓库(距离项目最近)4分;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响应者得2分,不响应者不得分。

(五)投标规范性4

报价文件规范与全面性4分,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报价文件中内容全面性与响应度,评比前两位为好、后一位为差,其余为中,分别得321分。

(六)评标规则

1)评委应记名打分,打分未记名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打分的,一律按无效票处理,取所有评委的有效票进行计分、汇总,各项汇总时,每大项记分保留三位小数(第四位四舍五入);总得分汇总时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设区间加分或扣分项的,其加分或扣分均包括区间两端值。

3)评审过程中,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如发现投标文件无相关资料、数据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可确定其该项不得分(即取消保底分值)。

4)任何最低报价及任何单项因素的最优均不是中标的必要条件。

六、招标文件发放及接受信息: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4731201486(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2、招标文件发售地址: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灌云县伊山镇南京西路88号江苏恒驰大厦9楼)向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处报名。

3、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4822930

4、开标时间:2014822930

5、开标地点: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灌云县伊山镇南京西路88号江苏恒驰大厦9楼);

6、其他事项:

1)招标文件售价:300/份。

2)参与本项目招标单位在参加招标时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70000元,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户汇出。

3)中标人须在规定期限内(领取中标通知书7日内)缴纳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3工作日内提交等额的履约保函给乙方。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无息),同时乙方退还甲方提交给乙方的履约保证金等额的履约保函。

4)供应商或代理商完成窗框供货后,付合同价的20%;全部供货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70%,经审计结束后15日内付至结算价的95%,预留5%做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无息)。

招标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人(公章):           常州华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公章):            江苏恒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 地  址:                                                         政编  码:    222200        联系电话:                          

         真:                  经办 人:    孙粉婉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公 地  址:      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东路22号海晟新寓A719         

  政 编  码:   222000                    联系电话:0518-85867801          

         真:     0518-85867801           经 办 人:                

 

  期:2014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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