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特警训练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代建 |
点击:66次 日期:2014-07-31 00:00:00.0 |
一、招标条件
1.1招标人:长沙市公安局
1.2招标内容:长沙市公安局特警训练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已经由长沙市发改委(长发改[2014]424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市财政拨款,招标人为长沙市公安局。项目可研已批复,具备招标条件,并已报市政府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相应资质条件并有意参加本项目代建管理的单位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沙市公安局特警训练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代建。
2.2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长沙县榔梨镇保家村,原公安特警训练基地内。
2.3资金来源:市财政拨款。
2.4投资控制金额:总投资估算约2827.07万元(以批准的设计概算为准)。
2.5质量标准:合格工程。
2.6代建周期:从签订代建合同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8 个月;后续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及产权登记、资产移交等按长政发[2012]21号文件规定执行。
2.7代建范围:采用阶段代建方式,以经批准的设计概算为投资控制目标,具体代建范围包括长沙市公安局特警训练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前期和实施阶段的设计管理,项目和子项目的招标管理、采购管理、监理管理、施工管理、工程款支付管理、竣工结算和竣工验收管理等,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直至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竣工决算、资产移交使用单位和保修期满等实施过程的建设管理工作;项目的各类手续报批报建和组织协调各方面关系等,整理汇编移交有关项目资料等,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单位注册登记地址在长沙市以外的,必须有在本市域内注册登记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且注册登记时间不少于五年)。
3.2投标人应当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甲级以上(含甲级)资质、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以上(含甲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一级或工程咨询甲级资质中的一项或者多项资质(建筑企业须同时具有有效使用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已在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名录库登记备案,取得登记备案通知书。
3.4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并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执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或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或国家注册造价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之一的执业资格。
3.5项目负责人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一致,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在建代建项目负责人或其它在建项目管理、监理、施工项目的人员,不得作为本项目负责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3.6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没有严重违法、违约及较大以上责任事故等不良记录,也没有因串标、欺诈、行贿或弄虚作假等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的被政府或业主取消其投标的资格。
3.7根据《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41号令),与本项目代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中标通知书备案时,行政监管部门将对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格和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www.csggzy.gov.cn《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伍万元
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帐日期为准)。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4300 1792 0610 5977 8899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长沙市公安局特警训练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代建”。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帐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即长沙市公安局特警训练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代建),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开标时查验银行到账单,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8月21日9:00时整。
7.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房间见大厅显示屏)(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4年8月3日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