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皂市镇中心卫生院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
点击:69次 日期:2014-07-31 00:00:00.0 |
招标编号:HNZJC2014-GC(CD)-058
开标时间:2014年 8 月 19 日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信息
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及自筹
所属地区:湖南省
招标内容:
1.招标条件
石门县皂市镇中心卫生院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已由石门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石发改招[2014]53号文核准,项目业主为石门县皂市镇中心卫生院,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符合资质的企业参加报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石门县皂市镇中心卫生院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2.2建设地点:石门县皂市镇
2.3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2257.2平方米公租房建设工程
2.4 计划工期:150日历日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7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的土建施工、装饰及水电安装等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2.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省内企业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验为准,省外企业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须满足本工程相关技术要求,拟投入现场的关键人员按湘建建[2010]109号文配备。
3.4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或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Ⅰ)”。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陆万元整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014年 8 月 18 日16:00时之前汇到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石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结算中心);
账 号:8807 1820 0098 7167 1012 。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本项目取消各种报名环节,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4年 7 月 30 日~2014年 8 月 3 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在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务中心3楼)咨询或获取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时缴纳;
6.3 澄清答疑采用 书面 方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4年 8 月 19 日9 时 30 分,地点为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石门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出示身份证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并由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石门县住建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6-5322678 0736-5322829。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门县皂市镇中心卫生院
联 系 人:付院长
电 话:13975627825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 明 刘云志
电 话:0736-7233133 18973635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