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区教育系统智能录播教室(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
点击:71次 日期:2014-07-25 00:00:00.0 |
连云区教育系统智能录播教室(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XSD-LY2014163
江苏新时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连云港市连云区教育局的委托,就连云区教育系统智能录播教室(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连云区教育系统智能录播教室
采购项目编号:XSD-LY2014163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连云区教育系统智能录播教室项目采购,详见采购文件;
三、符合谈判资格的投标人:(报名时提供复印件,开标时带原件备查)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有能力提供本项目中所采购货物及服务、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具有独立完成设备(含软件)供货、安装、调试、集成及维护其正常运行的能力。
4.资质等级:智能化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
5.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必须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和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具有售后承诺书。
6.投标人应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具有丰富的成功经验,要求提供相关人员情况及成功案例或业绩证书,投标时带合同原件、验收报告等复查。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8.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
四、投标报名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按“投标报名表”(附后)的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同时携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等资料复印件于2014年7月 30日下午16点之前送至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处购买采购文件,如因提供资料不齐全造成无法获取采购文件责任自负。
采购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4年8月1日下午 15:00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4年8月1日下午 15:3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连云港市连云区区政府(西墅路一号)B203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4年8月1日下午15:30
开标地点:连云港市连云区区政府(西墅路一号)B203
其他有关事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保证金及招标文件汇款地址:江苏新时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汇款银行及帐号:农业银行连云港朝阳东路支行 10440501040007556
代理机构联系人:何侃 联系电话:0518-85861167 13605131237
传真:0518-85479978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东路36号凤凰大厦20楼
采购人联系人: 刘健 联系电话:13812347654
采购人:连云港市连云区教育局
代理机构:江苏新时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4年7月25日
附件一:
投 标 报 名 表 日期: 年 月 日 | |||
项目名称 |
连云区教育系统智能录播教室 |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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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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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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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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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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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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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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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时间 |
2014年7 月30日下午17点整 | ||
注:提交报名表时必须同时提交由检察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 单位盖章: |
说明:投标人在 2014年7月 30日下午17点整之前本“投标报名表”和公告要求的相关资格材料递交到项目负责人处视为报名成功。如果投标人未能按时递交本表及相关资料,代理机构将保留拒绝其投标的权利,同时可能导致不能及时得到相关修改澄清等信息,后果自负。
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时需提供的资料为: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存根联)(查询联)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二; 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利用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三。
附件二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存根联) 编号:
单位(个人)将于 年 月 日在 县(市、区)
开展 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需向 人民检察院查询 (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经办人: 批准人: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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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查询联)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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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
单位(个人)将于 年 月 日在 县(市、区)开展 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现向你院)申请查询(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申请
查询部门、单位:(印)
个人:
年 月 日
附件三: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利用承诺书
检察院:
因 工作需要,向你院申请查询
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事宜。经查询发现被查询的单位(个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对查询结果的利用作出如下承诺:查询的结果仅用于申请的正当事项;保密查询结果,查询结果不公开、不发布;不利用查询结果进行欺诈违法犯罪活动;不利用查询结果,谋取单位或者个人的私利。
否则,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我单位(个人)负责。
查询结果的处置情况,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供查询的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
承诺单位(个人):
承诺单位经办人:
年 月 日